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具体就是我国婚姻法32条规定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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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如发现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符合以上情况的时候法院会准许诉讼双方当事人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虽然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可以离婚的情况,但是并不完全,也就是说并不是只有这几种情况才可以离婚,只要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即可以离婚,比如对方与其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性无能、同性恋、无生育能力患有不能结婚的疾病且无法治愈的等等。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小编结语: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理由中居于主导的决定地位,我国婚姻法系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裁判离婚的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