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分居三年,自动离婚吗?怎么办理流程?
分居三年,自动离婚吗?怎么办理流程?
婚姻帮律师解答: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离婚条件之一,你说的分居满三年满足离婚的条件,但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需要你去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一、分居三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吗?
经常有人向律师咨询,夫妻分居二年是不是就算自动离婚了?笔者哑然。很显然他们是对我国《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的一个误解,因为我国法律上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 我国离婚有两种法定途径:一是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以作出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方式,准予双方离婚,从而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因此,不论夫妻双方分居多少年,只要未经上述法定的程序,就不可能算离婚,双方仍然属于夫妻关系。 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很显然,无法以领取离婚证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双方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的事实,可以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解不成,法院将判决准予离婚。
附:《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小编结语:夫妻双方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如果不是双方同意离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