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明等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一、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审查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符合条件要求的,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网友咨询一:国人和外国人结婚,在中国办证,需要什么证件?
我未婚夫是捷克人,我们决定要在中国办理结婚,有人能告诉我办证出需要什么样的文件证明吗?最要要齐全一点,可以一次性搞定,就不用飞来飞去的办理文件了,谢谢大家
婚姻帮律师解答: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1、本人的; 2、本人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 ( 未婚、离婚、丧偶;下同) ;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签发的,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或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或该国驻华使、出具的。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我签发的; 3、本人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照片。
网友咨询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如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如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婚姻帮律师解答: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1、本人的; 2、本人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 ( 未婚、离婚、丧偶;下同) ;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签发的,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或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或该国驻华使、出具的。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我签发的; 3、本人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照片。
网友咨询三:与外国人结婚有什么流程
我女朋友是新加坡人,我们今年想要在中国登记结婚,请问有什么流程?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申请。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申请登记。
二、审查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符合条件要求的,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小编结语:如今涉外婚姻越来越多,跨国婚姻再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希望本文介绍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登记的手续及材料的相关内容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涉外婚姻登记手续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