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婚内公婆出资购买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内公婆出资购买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结婚十年,房子是丈夫婚前的在公婆名下,婚后购车在丈夫名下,公婆出资。有一孩,要是女方要孩,车能作为共同财产分配吗?夫妻再无共同财产和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是公婆出资购买,算做是对你们的赠与,离婚时可以依法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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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何方所得的下列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的规定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以及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六)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七)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孳息和自然增值为个人财产。
(八)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不动产。
小编结语: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何方所得的下列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