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和一个男的同居4年有一个小孩,4岁。期间没有领取结婚证,也没办过婚礼酒席。就是生小孩时候家里也不知道。现在妹妹回来了,这几年和男的过得很不好,经常打骂。现在决定分开,男的又来纠缠,扬言要把我妹妹告坐牢。补充一下,我妹妹在1年前已经和那个男的分开了,有一年半没在一起过。妹妹生小孩时候是17岁,家里人知道很气愤。现在妹妹23,男的还来纠缠。家里有打关司意向,想通过法律彻底分开,摆脱纠缠。我在此谢谢律师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妹妹这个事情,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只有重婚罪,就看那男的有没有婚姻家庭,你妹妹知不知道,同时你妹妹和他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双方都单身不会涉及刑事犯罪,那么就只会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了
【相关法律知识】:
一、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如何解决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这里所讲的未婚同居,指的是双方没有配偶的未婚同居。此种未婚同居,法律并没有过多的进行管制。对如何解除双方没有配偶的未婚同居,法律规定是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二)如果双方感情破裂,需要解除同居关系,根据上文解释,自行解除即可。如果涉及到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未婚同居的财产如何分割首先需要分清楚的是哪些财产需要分割,哪些财产不能分割。对于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如,同居期间各方财产归个人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未婚同居需要分割的财产一般应该属于同居双方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因此,如何认定财产是否属于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呢?比如: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一)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首先应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之后分清哪些属于同居之后的共同财产,哪些是不能分割的财产,对于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明确的答复,双方可商议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二)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的财产,可依赠与关系处理;另一方面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小编结语:如果双方一直未达成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矛盾和纠纷不断的产生。那么,建议双方咨询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来解决这一问题,因为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未婚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怎么处理?的相关规定。诉至法院,对双方都不利。最好通过律师调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