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婚姻制度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不同。
香港是英美法系,而大陆属大陆法系。
其次,婚姻制度的历史演变不同。
1841年香港被英国占领后,实行的是中英混合的婚姻制度,1971年,香港进行司法制度改革,当年10月7日通过的《婚姻改革条例》,确立了英国式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后来香港立法局制定了《婚姻条例》、《修订婚姻制度条例》、《婚姻诉讼条例》等,进一步对婚姻制度进行规范。而大陆先后出台了两部婚姻法,即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后者又经过2001年的修改,并辅之于1994年、2003年两部婚姻登记条例,加之配套的司法解释,形成我国大陆的婚姻司法制度,与香港婚姻法律制度不同,我国大陆从一开始就确立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
第三,婚姻制度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不同。
香港婚姻制度规定的结婚要件有三点:
1、有结婚的能力;
2、不违背禁婚亲属的规定;
3、婚姻必须合法。
大陆婚姻制度尽管在内容上与香港差不多,但更为严格。
1、年龄上要严于香港;
2、禁止表兄妹间的中表婚;
3、明确规定了禁止结婚的疾病限制。第四是结婚的形式要件不同。香港结婚的形式要件是登记与仪式的结合制,大陆的形式要件是登记制。
香港与大陆婚姻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毕竟香港是受英国的法律影响,经历了一个半世纪。虽然香港已经回归祖国,但是现在还是适用着英国的法律。而大陆是社会主义国家,广大人民群众经过多年的摸索实践,由人民自己制定的法律,一切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