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也确实有一些子女晚辈总是把目光盯在老人的住房与养老金等财产上,生怕“肥水”流入外人田。甚至,有些本来不缺钱的子女也同样强行“看着”老人的财产。“做梦都在想,醒来不敢讲”,成了许多渴望再婚的老人无奈与纠结的心态。至于那些农村没有退休金的孤身老人,因为缺乏住房和足以维持独立生活的收入,更是担心得不到子女的赡养,只能忍痛放弃再婚。
案例一
71岁的刘老伯,自老伴病逝后想再找个老伴,但遭到儿女们反对,老人从此觉得茶饭无味。为了照顾刘老伯日常生活,儿女们给他找个保姆。时间一长,老人与保姆有了感情,正当双方打算结婚之时,儿女们怕老人住的房子被保姆“骗走”而坚决反对。保姆一气之下不告而别,刘老伯也因经受不了如此打击而一病不起。
案例二
60多岁的王老太陷入“众叛亲离”的尴尬中。已经谈婚论嫁的后老伴离她而去,六个儿女也投给她冰冷的眼色,扬言不再理会她。而这一切都是房子闹的。原来,儿女们都赞成老人丧偶后再找个伴,可一涉及到登记,就牵扯到房产,一家人闹成一团乱麻……
房子、财产成再婚登记“死结”
据了解,本来儿女们对王老太都很孝顺,也赞成王老太找个伴“搭伙”过,但老太却想和后找的老伴结婚。以前的房产证上写的是王老太和去世老伴的名,王老太要改成自己的名,儿女们也没意见,可一涉及登记,儿女们就不愿意让改了。财产最后是分了,一家人也闹掰了。而王老太找的那个老伴一看这种情况,也和王老太分手了。王老太只得到一个冰冷的大屋,内心万般凄凉。
可行办法婚前做“财产约定”
进入老龄化社会,单身老人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为了寻求心理上的安慰和精神上的快乐,很多单身老人都有再婚的愿望。但老年人再婚,除了道德、感情等问题,还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
家庭财产及遗产继承问题是老年人再婚难的根本原因,无论是子女的阻挠,还是老人自己的顾虑,都是源于财产的所有权及继承权的问题。因为涉及经济利益,这些案例极难调解,最后多以不欢而散告终,多数老人只好放弃登记,选择“搭伙”。
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应为,由夫妻共同使用;在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也是法定第一顺序的财产;在房屋为公有租赁房屋的情况下,另一方更是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有继续居住甚至承租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不因老人再婚而拒绝尽赡养义务。要防止并改变类似刘老伯这种可悲的局面,关键是作为子女要敬畏、遵守法律,更应孝敬、善待老人,更应该体现在不干涉老人婚姻与财产上。当然,作为老人也要有“我的幸福我做主”的尊严与勇气,而对为贪取老人钱财而阻碍、干涉老人再婚的不孝子女,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编结语:老年人再婚,如果想避免一提登记,就遭子女反对,其实也不是全无办法。比如婚前可以去公证处做一个“婚前财产约定”,明确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在世时,每月给再婚老伴(主要是女方)多少钱。或去做“遗产继承公证”,写明一方老人去世后,再婚老伴可以得到多少补偿。这样多少可以避免与子女、再婚配偶之间的矛盾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