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结婚 > 结婚手续 > 结婚手续能否委托他人代办?结婚手续有哪些?

结婚手续能否委托他人代办?结婚手续有哪些?

核心提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网上预约结婚登记,预约结婚登记后还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具体的手续,但是很多人对具体的登记流程并不清楚,很多人咨询:申请结婚的双方婚姻当事人能否委托他人到民政局代办结婚手续呢?结婚的手续又有哪些?婚姻帮小编为您整理推荐结婚手续能否请人代办? 结婚手续有哪些?更多结婚登记手续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上班族们的压力越来越大,有些准备结婚的男女们均在外地上班,工作十分繁忙,无暇分身,但是需要到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在地才能办理结婚登记,那么,结婚登记手续能不能委托家人或是朋友办理呢?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有哪些流程?

一、结婚手续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结婚必须由申请结婚的双方婚姻当事人亲自到县以上民政部门结婚登记机关登记,其他任何人不能代为行使这种民事权利。如果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的一方确因某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可在双方当事人指定的时间、地点,请求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更好的认识上述问题:

【案情】

原告刘某与被告潘某1998年登记结婚,2013年原告起诉离婚,但其提供的结婚证、户口册、身份证三证件上的被告的名字与身份证号码均不完全一致,经询问,原告与被告系由他人代办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上被告姓名、身份证号码不同是代办人错填导致,此种情况法院该如何处理?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以受理该案,但刘某与潘某之间属无效婚姻,法院应当宣布该婚姻无效。原因是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依据民法理论,在私法领域,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未亲自登记的婚姻也属无效婚姻。

第二种意见认为,法院对本案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因无明确被告,应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原告提供的被告姓名并非真实存在,故不存在明确的被告。

第三种意见认为,法院应当受理该案,根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裁判。

【律师评析】

本律师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对于第一种意见所说的无效婚姻只能是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消除 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这四种情形是对婚姻合法有效的实质要求,而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这种情形是对结婚登记的形式要求,而由此推导出未亲自登记的婚姻也属无效婚姻显得极为牵强且有失法律对当事人的合法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从这条解释推论,人民法院对这些结婚登记只是在程序上存在瑕疵的,一般是以行政纠纷,让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途径解决。本律师认为这是符合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的,但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诉讼,本律师认为还是应当由法院作出裁判。

其次,对第二种意见提出无明确被告的说法,本律师认为这是对于立案的过度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时要求“明确被告”,但这是对立案时的形式审查要求,其并不要求审查被告身份真实与否,原、被告是否存在婚姻关系以及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都留待庭审后才能做出判断,因此直接就不予受理该案是对当事人诉权的妨碍。

最后,本律师认为应当依法受理该案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相应判决。实践中本律师多次遇到有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与身份证、户口信息不符的情形,若当事人能提供民政部门、派出所、街道或居委会的多方证明材料,且能证明原、被告确实存在婚姻关系时,法院依对当事人婚姻关系作出处理符合法律的规定。有人提出对于这种情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对登记错误行为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登记行为,本律师认为这也是一种舍近求远的方式,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提高了司法成本。法院在查明当事人存在真实有效的婚姻前提下,当然可以对此作出相应的裁判,对于登记错误的行为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应当成为离婚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而是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的程序。当然,现实中也有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为了不正当目的而提起的离婚诉讼,因此,法院对这样的案件进行处理时要格外注意,一定要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才能判决离婚。

二、结婚手续有哪些

(一)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网友咨询一:结婚登记问题

我女朋友户口当时签到江苏现在一直没有落户,自己还拿着户口迁移证,但是已经过期了,我们想在临沂结婚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到期没有迁移户口的话,户口一般会打回原籍,所以你女朋友得返回原籍去拿户口卡到你处领结婚证,或你拿着户籍卡或户口本随女朋友一起回原籍登记。

网友咨询二:没办结婚登记能办离婚吗,孩子怎么办?

没有办结婚登记,生了孩子,属于合法婚姻吗?如果女方要离婚,要不要办理手续?孩子归谁?女方可不可以得到应该的赔偿?

婚姻帮律师解答:

没有办理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请求解决孩子抚养及抚养费承担问题。孩子的抚养基于双方的主张和请求及抚养孩子的条件,两周岁以下,一般判归女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若协商调解未果,由法院判决确定。解除同居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

网友咨询三:没有户口本,只有身份证能办理结婚登记吗?

男朋友是内蒙古人,我是安徽人,由于父母不同意我与男朋友结婚,现在我没有户口本(男方有户口本),我只有身份证,我们带着双方的身份证和男方本人户口本能办理结婚登记吗?如果户籍证明有效的话,那么户籍证明是用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户籍证明也是有效的,可以代替户口本的效力,可以持有身份证到当地的户籍部门办理户籍证明,这样就可以办理结婚证了。

小编结语:结婚登记必须本人去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且需要备齐相关的证件。关于结婚登记能否代办,登记流程有哪些就介绍到这里,更多结婚登记手续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办结婚手续  结婚手续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结婚手续有哪些  结婚手续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