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婚还需重新办理结婚手续吗?
复婚是指双方离婚后又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也必须按照结婚登记的有关规定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如果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就进行同居生活的,双方婚姻关系得不到法律承认,仍属于未婚同居行为。
复婚手续
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提交原离婚证,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过程中,应当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重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重婚。对于复婚的当事人一般不再要求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最后,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可以说法律是不承认其婚姻效力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二是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
另外,复婚当事人还需要持有以下证件:(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二、未办理复婚登记是否属于夫妻关系?
案情:刘某(男)与高某(女)于1998年5月结为夫妻,婚后不久,因家庭琐事,双方常发生争执。2001年6月二人协议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经亲戚朋友一再说和,感情日渐恢复,两人便于2002年10月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邻居也都认为二人已破镜重圆,和好如初。2004年 6月起,刘某因工作繁忙经常加班至深夜,高某便开始对刘某产生怀疑,且不听任何解释就大吵大闹,二人感情再次出现裂缝。刘某要求和高某离婚,而高某坚决不离,并称自己现已怀孕。《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那么,李某不得提出离婚吗?
离婚律师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刘某与高某在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属非法同居关系,因此,高某怀孕并非在其与刘某婚姻存续期间,而是在非法同居期间。那么,女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怀孕,男方提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是否受《婚姻法》上述规定的限制呢?因《婚姻法》第34条保护的前提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女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怀孕,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严肃执法,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对男方诉到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即应作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判决。女方分娩后,再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结合本案,上海律师认为,因刘某与高某未按法律规定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属非法同居,虽高某现已怀有身孕,但仍不受《婚姻法》的保护。综上,刘某可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高某的非法同居关系。
小编结语:在进行再婚登记时,再婚一方或双方有未成年子女、并准备共同生活的,必须将未成年子女情况在政府婚姻登记部门如实备案。该备案文件是将来确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