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离婚调解书?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离婚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1.当事人不能以经过调解解决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另一方再行起诉;
2.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当事人不得上诉;
3.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如发现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诉,人民法院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小编结语:生效后的离婚调解书是有效的,不签字的离婚调解书不能生效,当事人对于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是不能反悔的。因此,在对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应当谨慎斟酌,为了更全面地保护自己的利益,最好直接联系婚姻律师对您进行指导,这样才能更妥善地保护您的权益,避免您在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后悔,那时已经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