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因“小三”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一贯较为重视,1984年8月 30日通过的《最高任命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3)项就明确规定:“因“小三”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一方和“小三”,应给与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着重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是矛盾激化的,则应回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
我们要注意的是,从上述司法解释到如今的《婚姻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因“小三”介入导致的离婚案件中“小三”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方面考虑到有些“小三”对于另一方有婚姻的事实并不知情,甚至“小三”有时也是“受害者”,在此情况下追究他们的责任就不合情理;另一方面,婚姻的维系更多是婚姻当事者的义务,而婚姻中的矛盾在所难免,婚姻当事人因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的调解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是此条规定的内容只是一个道德义务,不作为婚姻案件中追究过错方责任的法律依据。
如果从“小三”侵犯配偶权的角度来追究其责任,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一个可能的途径是,“小三”侵犯了婚姻中受害方的财产权。比如常见的,出轨方给“小三” 购买的贵重物品;购买房屋等。这个时候收回该房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小三”返还。当事人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应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
(1)有证据表明“小三”与配偶有不正当关系。
(2)有证据表明“小三”占有的财产是配偶出资购买或配偶所有的。
(3)该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携手步进婚姻的殿堂后,就应该互尊互敬,互亲互爱,互帮互助,共同提高对婚姻的道德意识和对家庭的责任意识,这样婚外情也不会滋生。
网友咨询一:民事案件
大家好,不好意思打扰您工作,离案调解书已经送达(10.5.12开庭,5.25收签):现在我想请问:
1、在婚姻未结束之中,对方和第三者已经有了孩子,现在孩子已经6个月,现在是否
重姻(第一次婚姻有效)。
2、我已自愿放弃对方的抚养费(现在以什么理由要付养费?),法律规定:一方付
养孩子,另一方必须付抚养费。
3、到孩子上劝儿园是否付教育费等费用。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对方和第三者有了孩子,涉嫌重婚罪。
2、调解书是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果有你自愿放弃对方的抚养费的条款,不能反悔。
网友咨询二:男方犯重婚,会判刑吗?女方如提出离婚财产将如何分割?
男方与第三者同居10年之久,未对婚姻内所生小孩尽过抚养义务,一直是女方在抚养孩子,男方还在外面与第三者生养了小孩,男方是重婚罪吗?如配偶方告对方及男方,法律将如何定罪?女方能获得赔偿吗?如配偶方提出离婚,财产将如何分割,他两的小孩能分到财产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男方公开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周围的居民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则男方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应当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女方选择离婚可以获得赔偿。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对方即女方可以多分。离婚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孩子不会分到财产,但未予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依法支付抚育费。
网友咨询三:离婚后债务纠纷
前夫在婚姻存续期内,对外以个人名义担保借款500万,我并不之情,一审二审也没有通知我到庭,离婚后,法院查封我的个人财产时,我才获悉此事,请问法官有权利在没有追加我的情况下查封我的财产吗?
我由于今年1月至5月在境外,所以没有及时离婚,就在法院查封的前才协议的离婚,但这整件事我确实不知情,像这种大额欠款,我穷其一生也不可能偿还的清,而且前夫做这事期间有第三者,我有数名证人和通讯记录等可以作证,我该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前夫在婚姻存续期内向我母亲借款200万,发生在他担保之前,有借条可以鉴定时间和笔迹。
他至今只偿还了利息,和一小部分欠款。
婚姻帮律师解答:
1)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第三方明知的才有可能不被夫妻另一方承担。
(2)前夫同您母亲的债务应当视为您夫妻共同债务。偿还的数额可以证明以前借款的存在。
(3)要想您尽量减少损失,可以采取其他方法比如500万担保是否具有恶意,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您前夫担保时您是否有向被担保人通知属于您前夫个人行为,您不承担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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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我国法律中,妻子是难以起诉“小三”,因“小三”介入引起离婚的也要分清是非责任。如果婚姻确已破裂,那么只能走向离婚,离婚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涉及到子女、夫妻财产等许多问题。有关第三者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有关第三者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