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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妻子怎么起诉离婚?军婚离婚应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之规定,如配偶为现役军人,应得其同意,方可离婚,除非能证明其有重大过错。

网友咨询:你好,我是军婚离婚,我们都同意离婚,但是他们部队总是说忙,拖着!

你好,我是军婚离婚,我们都同意离婚,但是他们部队总是说忙,拖着!如果我起诉的话,是不是部队就会重视,马上办我们这件事?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无法协商,建议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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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人妻子怎样起诉离婚?

根据上面的法条,可以看出,当军人犯有重大过错的时候,军人妻子可以不经过军人同意,而起诉离婚,那么什么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重大过错”具体是指哪些过错?

“重大过错”主要是指意下3种过错:

(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二、与军人离婚去什么地方,去哪个地方离?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小编结语: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之规定,如配偶为现役军人,应得其同意,方可离婚,除非能证明其有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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