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分析】:
和公婆共同生活的儿媳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案例:甲的丈夫早年去世,甲为抚养两个年幼的子女而未改嫁,和公婆一起生活,后来公婆相继去世,留下三间房子和一些家具。丈夫的大哥说,老人留下的财产只他一个人有继承权,儿媳没有继承权,要甲搬家。请问,甲对公婆的遗产能不能继承?甲的子女对爷爷奶奶的遗产可以继承吗?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精神,甲的丈夫的大哥所讲的虽有一定的道理,但他对法律的理解又是不够全面的。婚姻法对于遗产继承只作了原则规定。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你、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丧偶儿媳只要仍然长期与公婆在一起生活,并且对公婆尽了赡养、扶助义务直到公婆死亡时为止的,应当有继承权。此外,还应当明确,甲的丈夫早于父母死亡,他对父母遗产继承的权利应当由甲的两个子女代位继承。如果甲的子女尚未成年,甲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他们行使权利。甲可以根据这些原则与甲丈夫的大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应当请求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所以,甲有没有继承权,是看她有没有尽有主要的赡养义务。
【相关知识推荐】:丧偶儿媳继承遗产的条件
丧偶儿媳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但需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丧偶。
即儿媳的丈夫去世或女婿的妻子去世。如果配偶还活着,他们就不能被列为继承人,即便他们对老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
2、必须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如果仅是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就不能被列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而只能按继承法第14条分得适当遗产。
所谓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作出了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小编结语: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儿媳并不属于公婆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是,继承法同时规定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继承公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