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大学生还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吗?
《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未成年子女一般是指18周岁以下的子女,所以,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但如果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也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以上三种情形在内的。如果存在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父母仍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而对于在校就读的大学生来说,如果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则已经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其已经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所以,父母对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父母有支付能力,也可以拒绝支付;当然,父母自愿支付的法律也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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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小编结语: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但是请注意,是有负担能力的父母,而不是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