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无效婚姻的主体。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权申请宣告他们婚姻无效的,除了他们本人以外,他们的近亲属也有权申请宣告他们婚姻无效。近亲属的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些人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除了这些人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外,其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也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的情况比较复杂,婚姻法规定了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司法解释对于有权申请宣告当事人婚姻无效的主体作出了规定,同时也对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分别进行处理。
二、因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问题如何处理?
对于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创办的企业,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处理。首先要分清哪些是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但要考虑到赠与的目的性和正当性,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利益);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购置的房产可按共有财产处理,或折价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给予合理补偿。对于企业可以进行拆价,或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或折成股份,按股份形式经营,分配利润;也可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理,分配利益。
三、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对于双方生育的女儿如何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子女仍是双方的子女,双方均有抚养的义务。具体如何抚养,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处理的,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子女的成养原则,确定由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另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生活费用。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不论父母的婚姻是否合法,子女均应受到法律保护,在父母的婚姻关系中,子女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受到歧视。
网友咨询:我和老公是三代内血亲,几年前瞒着办了结婚证,属于无效婚姻。现在感情
我和老公是三代内血亲,几年前瞒着办了结婚证,属于无效婚姻。现在感情不合,我老公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结婚,请问这样算合法吗?他或者我应该怎样做?麻烦各位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前一个是无效婚姻,后一个有效,他可以给你一定经济补偿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婚姻法规定,有权申请宣告他们婚姻无效的,除了他们本人以外,他们的近亲属也有权申请宣告他们婚姻无效。近亲属的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