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婚检异常,丈夫怀疑妻子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去年,男青年陈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女青年张某某,今年正月双方订了婚。5月中旬的一天,双方到医院做婚检,陈某发觉张某某血常规检查时白细胞等指标偏低,怀疑张某某患有血液方面疾病,但双方当天还是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之后,陈某疑云未消,仍怀疑妻子患有并隐瞒了血液方面的严重病情,并认为这种疾病会影响生育,影响家庭生活,5月下旬的一天,陈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法庭上,张某某辩称,她没有患陈刚所说的血液方面的严重疾病,相关血常规指标偏低,只是身体免疫力比较低,没什么问题,所以不同意离婚。
【法庭裁判】
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妻子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驳回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与张某某登记结婚后仅数日即起诉离婚,但陈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张某某患有他所诉的疾病,且该病是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因该病现已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该案也不存在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因此法院对陈某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其离婚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而本案男女双方结婚时间仅数日,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又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经调解无效的,可判决离婚。但何为“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审判实践中,多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的规定的精神,认为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本案男方怀疑女方患有严重的血液病,但未能提供这方面的证据,而且也不能证明该病属于上述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之一,因此法院驳回其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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