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多后,丈夫以患抑郁症为由要求假离婚。为让丈夫好好养病,刘女士同意离婚。刘女士没想到,抑郁丈夫离婚后竟与女上司有染。感觉被骗,刘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对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今天上午密云法院通报,一审判决支持了刘女士的诉求。
刘女士诉称,自己从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公司任职,在工作中认识了相貌英俊的同事邓某,两人很快陷入热恋。2010年2月,两人结婚,过起了幸福安定的小日子。
谁知从2012年年初,刘女士发现丈夫邓某变得情绪低落,经常闷闷不乐。邓某说,他得了严重的抑郁症,希望与刘女士分开一段时间。多次开导无效,刘女士答应了邓某的请求。
2012年3月,两人在密云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邓某给了刘女士17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复婚。但是一次偶然的机遇,刘女士发现邓某竟与女上司有“婚外情”,邓某还曾陪着女上司到医院做人流手术。
感觉被骗的刘女士遂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与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楼房、汽车、股票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5万余元。
此案开庭时,刘女士表示,邓某给付的17万元是两人的共同存款。因为当时是假离婚,邓某曾说暂时让她保管,但对两人购置的楼房、汽车及股票等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并未分割。
邓某辩称,当时不是假离婚,他与刘女士在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前,他给对方的17万元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所以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无共同财产,无财产纠纷”,因此他不同意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离婚后发现共同财产,可主张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刘女士和邓某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于邓某给付刘女士的17万元的性质,双方亦未书面约定。从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状况来看,如认定该款即为对双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刘女士有失公平。
法院结合本案案情,认为该笔款项为对夫妻共同存款及部分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刘女士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房屋、车辆及股票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据此判决邓某再给付刘女士财产折价款近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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