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赔偿是指因过错配偶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民事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离婚诉讼。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有上述情形的即被视为有过错,即须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过错的,无过错方则不得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满足一定的要件,包括具备婚姻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因一方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有过错的一方须主观上有错误等。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第一,须有法定违法行为。
这里的法定违法行为是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且导致离婚的四种违法行为。必须特别指出,如果实施的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如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或虽实施了前述的违法行为而尚未导致离婚的,都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违法行为。
第二,须有损害事实。
即因配偶一方实施了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了离婚,无过错配偶因此受到精神损害。所谓精神损害包括精神利益(如名誉权、自由权、贞操权等)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部分。精神创伤是指因过错配偶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等行为,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
被侵害的利益是指婚姻关系乃至夫妻关系本身,或者是指不得不离婚的丈夫或妻子的作为配偶的地位,它是作为社会基础的夫妻关系的前提,是值得受法律重点保护的权益。因此,由于该权利受损害而产生的具体的精神损害,可包括由于离婚而导致的社会评价的降低,对结婚生活的绝望,将来生活的不安,离开子女的痛苦等方面。
第三,须有因果关系。
即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一般只须确认配偶另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离婚,即可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的,按婚内侵权行为处理,就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第四,须有主观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过错为主观要件,即配偶乙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配偶一方和第三人主观上有故意。就离婚损害赔偿而言,第三者可以被列为赔偿请求的对象。如果第三者明知婚姻一方有配偶,仍故意或放任自己的感情,与婚姻一方同居、结婚,以致婚姻另一方离婚,那么,第三者就具备了所有离婚赔偿的要件。应该对婚姻的另一方作出赔偿。
而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解释一(下称《解释一》)第30条第一项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是提起。”对于无过错方应作限制解释,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一方,不是指没有任何过错的一方。
第五,有离婚事实的发生。
有离婚事实的发生是指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离婚的后果。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即使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四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没有离婚则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只有离婚的发生,无过错方才能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离婚是一方法定违法行为的后果,而离婚损害赔偿则是无过错方针对过错方的法定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无过错方财产、人身、精神上的损害提起的赔偿。
网友咨询一:婚外有孩子属于重婚吗?
我妈妈现在遇到一个很赤手的问题,我爸爸在外面有女人(并且她比我大两岁、30),并且还有孩子了。爸爸为那个女人连我们三个子女都不要了。我妈妈跟他离婚:1爸爸不同意离婚。2离婚可以,我妈妈只要45万,经过司法部的调解,同意先给25万,10月付余款。但是我爸爸老不兑现。又反过来找事等等为理由。 请问:我妈妈可以告我爸爸重婚吗?并且我妈妈能拿到多少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有证据证明对方出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主张少分或者不分,并要求损害赔偿。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主张少分或者不分。 3、【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网友咨询二:
女方起诉离婚,法院还没判离,女方找了男朋友怀孕了是重婚罪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一点确认的是你们的夫妻关系还未解除,女方的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对感情的一种不忠,在婚姻上是有责任和过错的,这样可以要求在财产分配等方面要求少给,但是,重婚罪是需要的构成条件一个是女方没有解除夫妻法律关系前和另外一人领取结婚证书;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构成事实婚姻,不满足上面条件之一的一般都不能认定为重婚罪
网友咨询三:
家暴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家暴作为导致婚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施暴者有过错,另一方可在诉讼离婚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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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离婚损害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当事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补偿;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离婚中无过错当事人一方精神痛苦的功能,并最终实现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保障无过错配偶合法权益的目的。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申请条件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