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呢?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那么,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呢?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最大的区别是事实婚姻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结婚登记,而法律婚姻则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了结婚登记。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还有其他区别吗?本篇文章会详细介绍。
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区别:
1、从法律上说,事实婚姻是一种不合法的婚姻关系,它不受法律的保护;而合法婚姻是经《婚姻法》确认的婚姻关系,它不论何时何地都受法律的保护。
2、从人身关系上说,合法的婚姻关系一旦确立,夫妻双方即享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任何情况下一方都不能随便遗弃另一方,否则将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而事实婚姻的双方却不享有这种确切的人身关系,一旦发生意外事件,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合法权利时都无法得到法律上的充分保护。
3、从财产关系上说,合法婚姻所确立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平等,两人自结婚登记后即享有家庭财产的共同所有权,一方不能以另一方收入低于自己而否认对方的这种平等的权利(另有约定的除外),甚至以后夫妻关系如果发生变化,这种财产关系的平等性也不会发生变化;而事实婚姻却无法保障这种财产关系平等性与合法性,以后一旦发生争端,弱势方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4、从子女抚养方面来说,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都负有抚养子女相同义务,即使是双方的婚姻关系结束,任何一方也不能免除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但是事实婚姻却因为其婚姻关系在适用法律上就有困难,因而一旦婚姻关系发生变故,子女的抚养问题也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
5、从财产的继承上来说,合法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夫妻双方分别为对方的第一继承人,一方发生意外或者死亡,对方是法律上的第一财产继承人,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而事实婚姻却无法保障这种财产继承权。
6、从双方要求离婚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来看,法律婚姻经调解不成的,司法机关可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以保护其中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事实婚姻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却只能判决解除双方的这种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离婚的法律规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就有法律上的说法,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应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以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或者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均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男女双方依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如果起诉时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或者双方虽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网友咨询一:以夫妻名誉生活是三年,是事实婚姻吗
在农村办过酒席,两个孩子,最大的十三岁了,小的5岁,但一直没办过结婚证,现在老公有外遇,要离婚,我们可以算是事实婚姻吗,要离婚的去法院办理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不是事实婚姻,不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可以通过起诉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网友咨询二:事实婚姻的问题
请问如果是2003年离婚了,判定了各自的财产,但是后来男方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住到女方这里,到现在,如果有一天女方去世了,财产南男方有权分吗,是不是全都归女方的孩子呢,后来住的还属于事实婚姻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离婚后再住到一起的行为属于同居行为,不构成事实婚姻,同居行为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的财产对方均没有相互的继承权,各自的子女对于父母的财产有继承权利;对于双方同居期间共同添置的共同财产,在分居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网友咨询三:关于事实婚姻与遗产继承的问题
我有一女性亲戚王某,93年3月与李某办了酒席但没有领结婚证(两人都是71年生),户口迁到了男方家,户口本上和李某的关系也是夫妻关系,两人没有生育,后领养了一小孩。07年李某去世。李某名下有两间县城的小产权门面房,是在婚后和其父亲、弟弟一起修建的,当时总计5间,李某父母1间,弟弟2间,李某2间,当时都是以各自名义单独办理的《宅基地证》。李某去世后,王某一直住在另外一处房里,两间门面房由李某父亲代为出租,租金按期交予王某。今年李某父母和弟弟在未知会我亲戚的情况下,私自在两间门面房上面又加盖了两层,王某去了解情况时,他们说这些房和王某没有一点关系,是属于他们的。
请问:1、王某和李某能否认定为事实婚姻,如要认定为事实婚姻,需要那些证据;
2、李某名下的两间门面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该如何进行分割;
3、李某父亲和弟弟在这些房上面加盖的房屋该如何处理。
婚姻帮律师解答: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自理。只要有证据证明你们与93年3月办的结婚酒席,是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的。
2、这要看房屋的建成时间,如果是在婚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前,属于个人财产。
3、如果是违章建筑,可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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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只好一拖再拖最后变成了事实婚姻。有关事实婚姻离婚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有关事实婚姻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