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
遗赠抚养协议的特点
(1)遗赠抚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抚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
(3)遗赠抚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抚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抚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抚养人的义务。
(4)遗赠抚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二、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抚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 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抚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3. 抚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抚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
4. 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5. 遗赠抚养协议书草本。
三、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 抚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 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
4. 抚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 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网友咨询一:承诺扶养老人 事后“知难而退”,已付出费用怎么计算?
邻村李老太今年85岁,无儿无女。2013年9月,她与侄女孙某签订了一份 “遗赠协议”,约定孙某负责照顾李老太今后的生活并为其养老送终,李老太死后将其拆迁补偿所得的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赠与孙某个人。协议签订后,一开始孙某还能履行,每月不定期地去看望李老太。但今年6月,李老太在下床时不小心摔伤,需要卧床,孙某就不愿意伺候了。李老太要求解除 “遗赠协议”。孙某说:“解除可以,可是我给她花的生活费、医药费得还给我。”
婚姻帮律师解答:
李老太不需要返还孙某在履行协议期间支付的费用。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由于孙某无正当理由终止扶养义务的履行而致协议解除,对她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不需要返还。
网友咨询二:张大妈能要回子的房子吗?
张大妈自己无儿无女,身边只有与自己血缘关系比较近的一个侄子。为了能让自己晚年有个依靠,她和侄子达成了一个书面协议,由侄子为自己养老,而自己则把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到侄子名下。刚开始的两年,侄子还能认真按照协议来照顾自己。随着年龄的增大,现在自己身体又不好了,侄子已经不愿意再继续照顾她了。她想要回房子,可是侄子却说,房子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只要过户就不能往回要了。现在张大妈应该如何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张大妈是可以要回自己的房子的。因为张大妈与侄子之间的这种协议实质上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协议。所谓附条件的赠与,就是赠与人与被赠与人签订一个书面的协议,由受赠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同时作为回报,赠与人将自己的某一部分财产赠与受赠与人。如果是这种情况,当受赠与人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义务的时候,赠与人可以取消这个赠与行为,收回自己已经赠与的财产。张大妈的这种情况就应该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她的侄子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照顾张大妈的义务,张大妈完全有理由收回自己已经赠与侄子的房产。遗赠抚养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是必须履行完义务后(一般为死亡后)才能得到约定的利益。
网友咨询三: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怎样收费?
请问遗赠抚养协议签定了后,涉及到赠与房屋的问题,在公正处收费是怎样的,是按照赠予的价值来收费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般是按照受益额的2%收费的,但最低不得低于200元。
小编结语: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有权利就得履行相应的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特点,遗赠抚养协议公证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遗赠抚养协议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