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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注意什么?

核心提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那么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呢?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注意什么?如果不清楚,很容易造成离婚赔偿纠纷,下面婚姻帮小编为您具体介绍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更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项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但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也是有一定要求的。

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提起?

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是离婚的发生。

1、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可以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登记后也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赔偿的,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才可以。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就明确表示过不要离婚赔偿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2、如果选择起诉离婚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婚姻法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能主张损害赔偿的,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些问题仅由当事人控诉,证明力是不够的,需要大量的其他客观性证据予以辅佐,然而取证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往往是最为困难的。

网友咨询:女方婚内财产转移还能要回来吗?

我朋友老婆把钱转移,不在他老婆的名字下,我朋友还能要回来吗?如果他老婆,就是不给什么?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案情介绍】

方先生与李小姐在相识二年后,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但婚后不久李小姐便与前男友同居,并将方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原告李小姐称,原告与方先生于2004年相识,因方先生说其单位要提升一批领导,其中一个条件是要有北京户口或配偶有北京户口。在方先生的哀求和欺骗下,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没有感情,婚后也未共同生活,故请求依法解除双方之间有名无实的痛苦婚姻。 被告方先生称,两人是有感情的,李小姐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其有第三者,只要李小姐能回心转意,自己欢迎她回家。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小姐与方先生虽系自愿登记结婚,但双方婚后不久即分居生活,尤其是李小姐与他人非法同居,违背了夫妻间应当相互忠诚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间的感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对此,李小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受到谴责。方先生虽不同意离婚,但因双方感情已破裂,已没有必要再勉强维持双方名存实亡的婚姻。故判决准许李小姐与方先生离婚,李小姐给付方先生精神损失费8万元。

【案件评析】

本案李小姐的行为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因此法院在判决二人离婚的同时,支持原告方先生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注意什么?

1、注意区分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侵权的界限。

婚内侵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及身体遭受侵权造成的损害,例如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被毁、一方遭虐待或身体上受到伤害。婚内侵权可以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婚内侵权赔偿诉讼可以随时提起。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提出只限于离婚诉讼当时及之后一年内。离婚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对因婚内侵权行为致使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受害人起诉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合并审理,因此时发生了婚内侵权赔偿与离婚损害赔偿的竞合。

2、注意区分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财产分割的界限。

离婚财产分割是在夫妻双方平等的原则下分割。在分割过程中,对无过错方的照顾是在平等的前提下,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上照顾无过错一方。而离婚损害赔偿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用过错一方的财产进行赔偿。当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高于夫妻共同财产时,为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应先进行离婚损害赔偿,而后进行分割。

网友咨询:婚前财产婚内声明共有在离婚时是否有效?

你好,请教一个离婚财产上的问题,男方婚前按揭购房,房产证产权人为男方,婚内感情良好时男方逼于女方言语纠缠,单方面出了一份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声明,签字按手印交于女方保管,从始至终女方不曾承担过一分钱,也没有分担过家庭经济负担,现感情不和双方有意离婚,女方正准备诉讼离婚,双方并无情感过错,对方特意提到这份申明意在分走一半房产,不知该申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该做何答辩对自己有利?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物权采取登记制 登记在哪方名下就是哪方的财产 房子还是在婚前购买的 所以对方无权请求分割。

网友咨询:过错离婚财产分割情况?

我和老公结婚几年了,感情一直很好的,可是今年他喜欢上了赌博,把家里的钱都输完了,还借钱赌博,这日子没办法过了,我想和他离婚,财产回怎么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是在均分原则的基础上,适当照顾无过错方。至于多大比例的照顾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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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应该明白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提出以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可以避免因为离婚赔偿牵扯出不必要的纠纷,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毕竟他们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和注意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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