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好像从来都不是一个可以讲理的地方,夫妻之间,父子母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都验证了这个道理。但是正是由于这种亲密的关系,相互之间打交道的机会更多,有些事还必须说清楚,讲明白,比如像遗产继承纠纷。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2、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达成的协议也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
(2)合法原则。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网友咨询一:继女要求继承继母房屋有无依据?
朋友(女)的父亲再婚,现在再婚妻子死了,但是留有一套房屋,朋友想要继承继母的遗产,但是遭到亲生父亲的反对,现在朋友想状告父亲,想咨询一下,继女可以继承继母的房屋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由于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已故妻子遗产为该房产的一半,即仅就二分之一的房产进行分割。按照我国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继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按照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应该按照继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人数均分,继女是继母的子女,可以要求分的继母的房产,所分份额应根据情况而定。
网友咨询二:父母将房产全部分配给哥哥是否可以撤销?
小王,她有两个哥哥,分别是王甲和王乙。多年前,小王和父母在本村建了3间平房。建房时小王已经成年,已经在村内参加劳动两三年,收入全部由父母掌管。小王为建房参加了很多劳动。哥哥高中毕业后参军,由于是义务兵,没有任何收入。后来,父亲瘫痪、母亲生病皆由小王照料,直至两位老人终老。现在3间平房一直由哥哥林立昌独占,小王要求分得3间平房的一半。是否有法律依据?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庭审和房屋占用的情况,可以认定父母将3间平房分配给哥哥所有。但考虑在建房时,小王有出资出力,3间平房应认定林丽有相关房产份额。
网友咨询三:母亲该如何继承儿子遗产?
1955年,刘某与邵伍结婚,生有二男二女,女儿邵荣、邵华先后出嫁。1980年邵伍去世。当年秋,刘某盖砖房五间。1981年带未成年的女儿与他村张强结婚。1984年,两个儿子因犯罪先后被处死刑。刘某找到村干部,要求继承其子留下的遗产。村干部说:“你已改嫁,不能继承。”女儿邵荣、邵华也拒绝其母继承弟弟的遗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刘某丧夫改嫁受国家保护。她留在邵家的子女和她改嫁时带走的女儿一样,都是她的子女。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刘某对其子的遗产也有继承权,不能因改嫁而消失。同时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刘某之子无配偶和子女,某父又先于其子去世,所以,刘某是唯一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小编结语:遗产纠纷产生时特别伤感情,而且面对最亲的人争得面红耳赤,是非常不值得的,能理论的请话就理论,理论不清还是走法律程序。产生遗产纠纷怎么办?遗产纠纷解决解决方法?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遗产纠纷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