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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核心提示:遗产继承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遗产继承的顺序问题了,哪些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哪些又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比例是怎么分配的?是平均分配吗?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的相关内容。更多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其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有顺序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是无效的。法定继承还有一定份额的划分,这要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定。

一、法定继承人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网友咨询一:老大娘和原来丈夫建的房子在以后的房改中能否存在麻烦?房子会不会让后来老头李的侄子等亲人占有?老大娘和后来老头的关系是否已属事实婚姻?

我的邻居,是位老大娘,她和原配丈夫在农村盖了四间平房,多年后老头去世了,当时还年轻,老大娘为了照顾一群孩子又从本村找了个老光棍李,又在一起过了20年,没领结婚证,在这20年期间由于当地村委会统一更换房权证,在本户不知道的情况下,村委会就将房权证上的名字直接更改成了老大娘后来找这个老头李的名字,现这个老头李也去世了。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司法解释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由此可知,我国《婚姻法》以1994年2月1日为界线,区别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看你的例子,两位老人生活了20多年,应该是1994年以前的,两位老人应该构成事实婚姻!具体处理时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

网友咨询二:代位继承应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

朋友的爸爸在三十多岁就死了,现在他爷爷也死了,为朋友想代位继承该怎么做?

婚姻帮律师解答:

代为继承的法律程序:一、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二、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三、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派出所出具),不同地区的提供经过公证的监护人证明方可由监护人行使继承权。

网友咨询三:农村土地该怎么继承和相关法律规定?

甲的父母从小离异,离婚时二人将土地平分,甲随父亲生活,父亲再婚,母亲在外漂泊,母亲的土地给甲的舅舅种,很多年以后甲的母亲因病去逝,舅舅找些邻居将甲的母亲埋葬,后甲知道母亲死了,大约过了五六年后甲娶妻生子,想要回属于自己母亲的那份土地。问能不能要回来?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要看甲母的土地现在是登记在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因为农村土地已经历了两次承包;还有甲的舅舅与甲母是否同村人,如果不是同村人,他在甲母死亡后就没有权利再耕种此地;再有甲与其母并非同一个户口,所以在其母死亡后,没有权利继承承包。综上所述,甲想耕种其母的土地,很难。

小编结语:继承就是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继承权被剥夺后,该继承人即丧失了承受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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