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主要固定财产,越来越多的房产在老一代人去世之后面临着遗产继承的问题。虽然亲情大过天,但事实上,关于父子之间、亲人之间的房产继承发生纠纷时,对簿公堂也理不清。你是第几继承人,房产继承有哪些误区……这些你都造吗?
案例:
张老汉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女都已经成家并买了房子。剩下老两口居住在张老汉单位房改时买的两居室里。2000年老伴不幸去世,剩下张老汉一个人。2003年,张老汉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指定由儿子继承自己的房产。2006年,张老汉被检查出患有肺癌晚期,住院期间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张老汉心里很满意,打算给女儿写份遗嘱,但此时张老汉已经无法执笔,就由女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制作了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张老汉去世后,儿女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诉讼到法院。
律师分析:
1、遗嘱中所涉房产系张老汉婚后分配并购买,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应各占一半份额。
2、张老汉妻子去世时,由于没有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张老汉和儿子、女儿均有继承权,一般等分的话,三人各得(1/2*1/3=1/6)房产。
3、张老汉的遗嘱对自己的(1/2+1/6=4/6)有效,由女儿继承,女儿应得(4/6+1/6=5/6)房产。
4、儿子应得1/6房产。
5、经评估房产价值,房产可以由女儿取得,儿子应得份额可由女儿支付给儿子。
小编提醒:
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相关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网友咨询一:继承父母房产真的需要前妻的同意吗?
“我父母都去世了,4个姐姐放弃继承,并办理了公证,把父母留下的房子给了我,可我到房产局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却被告知要我前妻来签字放弃继承权……”
婚姻帮律师解答:
关于您这个问题同时适用《继承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里面牵扯两个法律关系,首先是您因为继承获得了房屋所有权,同时您前妻,因为婚姻关系而取得了法定共有的权利。《继承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由于您的父亲死亡时您与前妻并未离婚,且您的父亲没有留有遗嘱指定为个人财产,故其前妻虽然不具有继承权,但因您继承该房屋而取得了法定共有的权利,因此可以享有相应的所有权份额。所以房产局要求您前妻明确的是共有份额的权利而不是继承的权利。故您只能通过与前妻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房屋过户问题。
网友咨询二:房产继承过户收费标准?
我爷爷留下一套房子给我,我想过户到自己名下,想咨询一下房产继承过户收费标准?
婚姻帮律师解答: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4、印花税:5元/本。
网友咨询三:父亲病逝,曾悉心照料父亲的女儿却被指无权继承房产?
张老汉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女都已经成家并买了房子。剩下老两口居住在张老汉单位房改时买的两居室里。2000年老伴不幸去世,剩下张老汉一个人。2003年,张老汉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指定由儿子继承自己的房产。2006年,张老汉被检查出患有肺癌晚期,住院期间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张老汉心里很满意,打算给女儿写份遗嘱,但此时张老汉已经无法执笔,就由女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制作了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张老汉去世后,儿女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请问这种情况女儿能继承房产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1、遗嘱中所涉房产系张老汉婚后分配并购买,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应各占一半份额。2、张老汉妻子去世时,由于没有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张老汉和儿子、女儿均有继承权,一般等分的话,三人各得(1/2*1/3=1/6)房产。 3、张老汉的遗嘱对自己的(1/2+1/6=4/6)有效,由女儿继承,女儿应得(4/6+1/6=5/6)房产。 4、儿子应得1/6房产。5、经评估房产价值,房产可以由女儿取得,儿子应得份额可由女儿支付给儿子。
小编结语:遗产继承处理不好容易引起家庭矛盾,往小处说,不利于家庭和睦,往大处说不利于社会安定。遗产继承中涉及最多的是房产继承,房产是安身立命之根本。所以,跟容易让当事人之间争得面红耳赤。房产继承纠纷案例之继承纠纷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房产继承纠纷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