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民间“发明创造”的一个词语,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费用。约定给付的形式多种多 样,可能是协议、可能是打的“欠条”。本文给大家介绍有关分手费给付方式等相关内容。
一、分手费的给付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分手费的给付方式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付现。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当即给付对方分手费。付现方式是一种最现实最痛快的方式,大多不会发生分手费纠纷。
(二)承诺。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以承诺方式给付对方分手费。由于承诺方式不是当即履行,给付分手费一方在达到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目的后,就有可能反悔而不按当初的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由此发生分手费纠纷。承诺又包括欠条承诺、借条承诺、抵押承诺等。
1、欠条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欠条而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
2、借条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借到对方金钱或财物的方式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
3、抵押承诺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并将自己的财物抵押给对方作为给付分手费的担保。
(三)协议约定。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分手费的数额以及给付期限和方式。协议约定是男女双方设定分手费最具体、最全面的方式。
(四)权利转让。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要求解除关系的一方将其个人私有的债权、股权、经营权等作为分手费转让给对方。随着市场流通领域的日益成熟,权利转让方式越来越受人们青睐。
二、“分手费”打借条受法律保护吗
无案例不说话,下面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看这个问题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5日,张某持王某出具的借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偿还其50万元及相应利息。借条载明:今向张某借款50万元,借款人王某签字。王某辩称其没有向张某借款,双方原为情人关系,后当王某提出分手时,张某要求王某给其50万元作为补偿,因王某无力支付,便为张某出具借条一张。证人李某和杨某出庭证实张某与王某系情人关系,张某也未予否认。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主张与王某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仅是借条,未能提供支付借款的相关凭证,且借条系在双方不正常两性关系存续期间形成,故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在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借贷事实这一要件时,需要结合借贷金额、贷款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细节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经审查不存在借贷事实,则不能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对于因分手而形成的借据属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认定其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网友咨询一:女友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
我已婚,与一名未婚女青年发生婚外情,现在我想分手她提出10万元分手费,否则就到单位闹事,请问她的行为是否违法。我该怎么做。他让我立字据,但内容中未涉及分手费三个字,请问这样是否就视为普通的债务关系。女友威胁说,如果不给钱就去法院告我,因为我曾在她的外科手术单上亲属一栏当中以丈夫的名义签字,他说这是重婚罪的证据,请问是这样吗?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你与她发生婚外情的行为均为违法,女方所要分手费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次,你立的字据若写的是你支付她10万元,那么在法律上是赠与,在你实际赠与前你可以撤销赠与,字据可因你的撤销无效;若你所立的字据写明是欠款的,则你须证明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或她根本没有借给你10万元的事实存在即可。再者,你在她的外科手术单上亲属一栏当中以丈夫的名义签字,这一证据只能证明你曾以她丈夫名义行为,但只有你与她登记结婚、或有证据证明你们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才构成重婚罪。最后,建议你与她协商解决为好,此事一旦公开对你的家庭和工作都会有影响,对她也是一样。若是难以协商解决的,唯有依法应诉维权。
网友咨询二:分手费
两人同居,分手时男方写了一份协议,自愿给女方分手费20万元,但后来反悔,请问这种协议有效吗?女方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且是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应当有效.实质上来说,这是一种民事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应当承当相应民事法律责任的.
网友咨询三:和女朋友分手,她不分,协商给她分手费1万元,家里部
和女朋友分手,她不分,协商给她分手费1万元,家里部分家具她搬走,一开始她同意了,后面又来扯我的店,说是她要,后面又说要把家里东西搬空,他弟弟还去我的宿舍暴力砸门进屋砸东西,昨天我们发短信协商给她她想要的东西,我们也协商好给她哪些东西,但是她逼我星期五回去解决,但是我在出差,我说星期一解决,她昨晚上叫人去翘了我家的门,搬东西,并换了锁,我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你跟他分手不欠她任一分钱,所谓的分手费只是出于道德和仁义上的补偿,是不受任何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一再无理取闹,可以报警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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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分手费在现代日常生活中变得越来越普遍。很多情侣在分手时,一方让另一方支付分手费,像这样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呢?从法律的角度讲分手费并不受法律保护。有关分手费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有关分手费给付方式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