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如果遗嘱有效,继承就按遗嘱内容进行,但是现实中往往会出现对遗嘱是否有效的纠纷,这时继承人为了证明遗嘱的效力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继承纠纷诉讼的证据
遗嘱继承的,应提出如下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3)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4)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6)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7)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现实中,关于遗嘱继承的纠纷屡见不鲜,下面让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案情回顾】
邓某与陈某都是再婚夫妻,陈某再婚前有两个儿子李某、李某某,而邓某再婚前也有一子邓某某,王某某系邓某某之妻。邓某与陈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了两处房屋。其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均为邓某。2006年、2008年陈某和邓某相继去世。邓某的儿子邓某某和媳妇王某某一直与两位老人共同生活,赡养老人,两位老人去世后,他二人就居住在老人留下的房屋里。2009年,陈某的两个儿子李某和李某某诉至法院,提出要对母亲与继父的遗产即两处房产进行析产分割。
在法庭上,邓某某拿出了父亲与继母的遗嘱,内容是因邓某某与妻子王某某一直对两位老人尽赡养义务,跟老人关系十分融洽,所以两位老人便将其中一处房产无偿赠与邓某某夫妻,遗嘱的订立时间为2004年,并进行了公证。但因种种客观原因,双方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李某和李某某则辩称,母亲与继父虽然与邓某某夫妻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房屋产权仍登记在邓某名下,说明邓某夫妇并未将房屋实际交付给邓某某夫妇,故该赠与合同并未实际履行,这套房屋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双方就这套房屋的权属问题及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邓某与陈某系再婚夫妻,邓某某、李某、李某某与邓某夫妻都存在扶养关系,都属于法定继承人。关于房屋赠与问题,根据邓某、陈某与邓某某、王某某签订的赠与合同及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可以反映两位老人明确表示将该处房屋产权赠与给邓某某夫妻,系赠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虽然赠与合同签订后,相关房屋权属证书未对记载的权利人进行变更,但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法院判决:一、赠与合同有效,该处房屋产权归邓某某夫妻所有;二、其他遗产由邓某某、李某、李某某共同继承,因邓某某夫妻在两位老人生前尽到了赡养义务,而李某、李某某未尽赡养义务,故而在邓某某的继承份额要高于其他两人。
【婚姻帮律师点评】
遗产继承案件中,继承人要注意收集及列举相关的证据,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证据主要有:(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10)其他证据。
为了保证所立遗嘱的有效性,最好能对遗嘱进行公证。公证遗嘱指经过公证机关依法确认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它是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直接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表示的意思的真实性,其他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当然,公证遗嘱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网友咨询一、遗嘱继承纠纷
我2000年结婚,由于老公和公公关系不好,结婚后就一直在外居住,04年公公叫我回家盖房,老公和公公写继承协议,土地转让给我,让我在上建房,资金由我处,建好后给他一见门面,住房一套,供其使用,他们百年之后继承。公公12年2月14号不在了。我老公13年5月意外不在了。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现在继母拿遗嘱说公公全给她了。 遗嘱有时效吗,她们没有结婚证
婚姻帮律师解答:
这个协议名称不是继承协议能好很多,你出资有证据的话,这个钱应该可以要回来,如果继承协议也能认定为遗嘱的话,在后的遗嘱优先,如果认定为出资协议的话,会对你更有利,根据政策,看看土地有没有你老公的一份
网友咨询二、遗嘱继承纠纷
我与我前夫2003年离婚,孩子的监护权是我,2012年6月28日我前夫自杀身亡当时孩子13岁。在他自杀前两天给我送来了一份遗嘱和 一封信,内容就是:我的工资卡,及住房公积金及单位的社保三金等所有我名下的财产归我女儿*** ,由他的妈妈(监护人)**保管,以供女儿上学用。遗嘱人签字也压了手印日期,并且全部是自书的。怪我太相信人了,孩子的叔叔说他来办理手续,因为他们是一个单位的好办事他们家没有一个人会要这份钱,但是在场的还有孩子的姑姑和堂叔,所以我就相信了他并且提供了相关手续和委托书。并负担了所有丧葬费用。直到今年4月15日他才在我的追问下告诉我丧葬费和养老补贴他已经领了孩子的抚养费他们单位人告诉我可能他也领了,他说领到的这些他一分也不会给孩子,原因是要留给他的母亲。我现在只能和他打官司了,不知道能不能赢。
婚姻帮律师解答:
这个官司你有很大胜算把握。原因:1、前夫立有遗嘱明确他的财产归女儿所有,这是合法的遗嘱继承,财产应当归继承人女儿所有。2、现在的情况是孩子的叔叔已经代领了,应该归还于你和孩子。你和孩子的叔叔之间是一个委托代理关系,代领的财产应该交付你,由你负责保管。这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孩子的叔叔应该履行归还义务。
网友咨询三、遗嘱继承纠纷
农村有一个叔叔与老婆离婚了,现得了癌症,家里在儿子女儿都不管他,他的弟兄姐妹照顾他,他写了遗嘱说把个人财产分给弟兄姐妹,把自己份上的田地分给兄弟姐妹经营,这样的方式有效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个人财产他有处分权;田地如果在承包期内,他可以交亲属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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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当您的继承权被侵犯时要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在发送继承纠纷时要收集有用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关于遗嘱继承纠纷证据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遗嘱继承纠纷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