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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继承公证的程序和方法

核心提示:如今,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家庭财产纷争,去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的人数日益增多。但是大多数市民是不知道房产遗嘱继承公证的程序怎么走,更有甚者不知道房产遗嘱继承该办理公证。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你整理推荐了有关房产遗嘱继承公证的程序和方法的相关内容。更多房产遗嘱继承公证办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主张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对于共有房产需要析产,即析出被继承人名下房产份额,然后再继承。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的,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遗嘱或者遗赠无效或者未处理部分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房产一般通过继承公证和继承诉讼取得继承公证书、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后,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以下我们对两种继承方式进行分析及比较。

一、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二、诉讼继承公证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三、两种继承方式进行分析及比较

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急需办理继承手续的,可以优先选择继承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公证继承的好处是出证时间会比较快。

如果继承人之间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或由于继承人年老体弱、居住在国外、外地等情况,自行去派出所或者单位取证困难的,建议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对于取得继承的法律文件也不迫切的,还是建议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现在上海的很多法院有诉前调解程序,办理流程顺利的话一般在一个月到二个月之间也能办理完结,调解结案的话,诉讼费用可以减半收取。

四、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网友咨询一:父亲死亡,未出世的胎儿是否可以继承房产?

姐夫婚前就拥有市中心的商品房一套。去年年中,姐夫在外地突遭车祸死亡,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姐姐正怀有胎儿。在进行继承权公证时,姐姐坚持要为肚里的孩子争取份额,而姐夫的父母认为未出世的胎儿与财产继承无关。想咨询一下,未出世胎儿是否可以继承房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姐夫遗产原则上应当分为4份,即您姐姐、您姐夫的父、母各一份,预留一份给胎儿。由于应留份制度是以推定胎儿活体出生为前提的。在胎儿出生时,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导致不同的权利分配形态:1、胎儿为活体,则该应留份属于该婴儿,由您姐姐监护保管;2、胎儿为死体,则原预留份失去意义,应依法定继承制度处理,即以您姐夫为被继承人,以您姐姐、你姐夫父、母为继承人,再分配这一原预留份;3、胎儿出生为活体,但是立即又死去的,则该预留份已经转化为该婴儿的财产,依法定继承制度:被继承人为此婴儿,继承人为其母亲一人。

网友咨询二:继承取得的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弟弟结婚多年。年前因为法定继承取得我父亲生前遗留下来的一套房屋,并通过房屋登记部门取得了新的房屋产权证,产证上只有弟弟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弟弟打算出售该套房屋,但弟媳不同意,认为该房产她也有份。弟弟不明白,自己父亲的房产为啥老婆也有份?想咨询一下,继承取得的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由于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有遗嘱将该处房屋死后留给您弟弟一人,所以该处因法定继承所得的房屋是您弟弟和弟媳的夫妻共同财产。您弟弟一旦打算出售该套房屋,必须征得配偶同意。反之,倘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将该处房屋死后留给您弟弟一人,并经遗嘱继承公证完毕取得新的房屋产权证,尽管产证上仍是你弟弟一个人名字,但该处房屋是您弟弟一人的财产,您弟媳没有所有权,所以要分情况对待。

网友咨询三: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怎么收?

婚姻帮律师解答: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小编结语:当房产遭遇继承,情况往往十分复杂。清官难断家务事,有亲情在里面搅和,分房更成了件难事。这时候,就需要法律出场了。房产遗嘱继承公证的程序和方法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房产继承公证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房产遗嘱继承公证        房产遗嘱继承公证的流程      怎样进行房产遗嘱继承公证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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