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分居生活本应该是夫妻两个人的事情,但是孩子是要生活和学习的。不可能只让一个人进行抚养。那么法律对分居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本篇文章将会向大家详细介绍有关分居孩子抚养费的法律问题。
一、父母对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该抚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是否存续而受影响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该规定,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义务应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一直延续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止,在父母发生离婚纠纷分居期间,该法定义务并不因此而中断或解除,故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被抚养子女享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独立诉权和独立财产权
本案的案由为抚养费纠纷,本案的原告系女儿刘某某,而非妻子高某,女儿刘某某和妻子高某均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高某只是作为刘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出庭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的抚养费,也只能用于女儿刘某某的日常生活开支,而非妻子高某的财产,法院判决后,妻子高某只是作为女儿刘某某的监护人来代为管理刘某某的个人财产,且处分该个人财产时也必须处于为刘某某个人利益的目的,被告答辩认为系妻子高某在向其索要抚养费,实际上错误地将被监护人的财产等同于监护人的财产,否认了被监护人的独立财产权,是不正确的。
三、夫妻分居期间,共同财产制度已失去基础,一方不应再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进行抗辩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财产权”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共同财产制度的基础是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包括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夫或妻任何一方均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决定权。但在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实际上夫或妻一方取得的财产都由各自支配,另一方已丧失了支配权和平等处理权,一方取得的财产也并未用于抚养子女等家庭支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已丧失了基础。尽管从法律上来说,分居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仍可进行分割,但在分居期间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另一方在离婚时要求均分分居期间一方取得财产的权利,名存实亡,不可能实现。
在分居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都由个人支配,且也不再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已失去意义的情况下,我们就不能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原本的意义,来主张夫或妻一方履行了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就视为另一方履行了抚养义务。实际上,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完全已由个人支配,并未共同用于抚养子女的家庭支出。此时,若不判定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给付抚养费,实际上是将夫妻双方的抚养义务,完全转嫁给了一方,这对实际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无疑是不公平的。
四、未来的立法或司法解释,或将确认分居期间子女向夫妻一方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分居期间子女是否享有向夫妻一方主张抚养费的权利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裁判结果不一,有法院以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子女法定代理人身份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为由,判决支持子女请求的。也有法院,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双方夫妻关系存续,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子女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子女请求的。
针对此司法裁决尺度不一的问题,最高法院已予以关注,或将得到解决。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中第十一条已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不能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主张其支付抚养费。”,尽管该司法解释尚未正式公布,但对此条规定,已无太大争议,很有可能在正式司法解释中予以确认。
网友咨询一:居期间孩子抚养费怎么算,一般一个月一方支付多少?
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怎么算,一般一个月一方支付多少?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网友咨询二: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如何给付?
因老人的干涉,小夫妻两感情破裂,目前有一儿子19个月大,孩子由女方照顾,男方在分居期间是否应该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金额怎么计算?目前男方收入一个月3000元。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未同子女生活的一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其法定的义务。抚养费的金额可以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的,按其工资收入的30%来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网友咨询三:分居孩子抚养问题
王易军系王洋与刘丽的婚生子。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在王易军出生之前王洋与刘丽已经分居生活。王易军自出生起一直随刘丽生活,王洋没有支付过抚养费,也没有与刘丽共同生活。请问王易军能否向其父亲王洋主张抚养费呢?(以上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婚姻帮律师解答: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解释三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到本案中,王洋与刘丽虽然仍是夫妻,但双方实际处于分居状态,王洋对王易军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王易军有要求王洋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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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如今婚姻家庭的纠纷越来越多,当然不仅仅是离婚。婚姻存续期间也有许多纠纷。孩子抚养费问题也是双方纠纷的关键。有关分居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有关分居抚养费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