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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核心提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关于财产分割是离婚纠纷率较高的一类案件,其中很多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如何分割存在较大争议,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离婚究竟该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内容。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均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现实是很多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并不是很清楚,关于共同财产分割产生的纠纷也是屡见不鲜。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面我们来看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内容:

(一)工资、奖金

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1、生产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因此,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等属工资的范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所谓生产、经营,既包括从事个体生产劳动,也包括在工业、农业、服务业、信息业、金融证券业等等领域中从事组织管理、承包、租赁、投资等经营活动。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从事上述一切活动所得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给夫妻双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外,其他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为了更好的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网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网友咨询一: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房子怎么分?

与丈夫婚前同居期间两人共同出资购房,结婚后共同还贷,但产权证上是他的名字,婚前也未作财产公证,现在要离婚,这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可以分得一半吗?但到目前为止,贷款还没还完。以前我出的钱是应该算作他借我的钱,如数还给我吗?房子应该如何分配?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前是共同出资,婚后继续共同出资,离婚时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要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房屋有你的一半,房屋价值应按现在的市场价计算,没有偿还完的贷款可以做为共同债务由两人来共同承担。

网友咨询二:新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请问新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问题有何规定?比如婚前男方家出的首付买的房子,婚后又夫妻共同还贷款,婚后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名字,能算是共同财产吗?怎样才能算作共同财产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婚前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款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房产产权加上女方的名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让我们先来看看网友有什么疑问吧:

网友咨询:离婚分割夫妻财产有时间限制吗?

我和老公结婚两年还不到,现在因为些原因要离婚,我想请问我们的夫妻财产能够平分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属于共同财产的就可以平分,不属于共同财产的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都不能平分。

看完网友的疑问让我们来看一下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具备法定的形式)。具体来说:

1、婚前财产均归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转变(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3、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的分割

【解释(二)第17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D、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由于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同,特别是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只能转让,不能抽资,而合伙企业可以退伙退资,因此,允许是合伙人一方退伙,由法院处理退伙资产,这一点与公司股权处理不同,其他各点相同。

4、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的分割

由于独资企业不涉及第三人利益,处理相对比较容易。【解释(二)第18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B、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C、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5、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6、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7、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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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分配份额,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都是可以的,但如果协商不成,就要在离婚诉讼时一起起诉解决。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分割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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