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谈婚论嫁的准夫妻来说,买房是现在婚前必要的准备工作,但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如我们想象的美好,万一变心了离婚这种事情也是会有可能发生的,那么婚前买房署名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尤其是中国的年轻人买房更难,现在买房都是双方父母支持,但是出多少,怎么写名字又成了问题,新婚姻法的出台,婚前房产的归属有了新的认定,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新婚姻法对于房产规定的理解:
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也就是说一方要赠与房产给另一方,是去需要办理公证。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四、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能财产分割。
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五种署名情况对应房产分配情况:
第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第二、写父母的名字
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的自然增值也属登记方所有,但若该房产婚后用于出租,则租金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网友咨询一:
我父亲有一套婚前房产,后来父亲又娶了后母,由于父亲惧怕后母,后母想吞掉父亲的婚前房产,让我写下放弃此房产继承的文书,房产全部归父亲所有,现在父亲想把此房产和其死亡后的个人财产留给我,请问父亲如果立遗嘱并经公证的话是否有效,能否推翻我之前所写的文字?另外我还有一个姥姥,快90岁了,也拥有这套房产的部分产权,现在也同意给我,请问需要遗嘱公证吗?还是等姥姥百年后该房产自动归我所有?如果父亲在公证处立过公证遗嘱后,还能再立遗嘱把此房产留给后母吗?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父亲可以公证遗嘱把房屋留给你,你父亲之后也可以重新公证一份遗嘱把之前的遗嘱推翻。你姥姥遗嘱把份额给你,也需要公证,以后才可以办理过户。
网友咨询二:
婚前房产婚后过户給女方5o%,男方提出离婚,请咨询律师女方能否离婚后获得一半的钱房款?
婚姻帮律师解答:
您好,第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二,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网友咨询三:
对方没出资,婚前房产证上登记对方名字,婚后房屋产权归属是怎样?假如离婚,该房产归属又如何?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1、婚前房产证上登记对方名字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婚后房屋产权归夫妻共有。2、离婚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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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新婚姻法出台之后,对于抱着嫁个有房男人的梦想来说已经不现实了,如果可以最好在婚前商量加上自己的名字。关于新婚法婚前房产的理解以及改写谁的名字就说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更多婚前房产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