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债务。一般来说,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等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事情本身比较复杂,而是在举证证明的时候,没有证据支撑你所说的事实。因此,往往会出现很多让人不能理解的判决。
一、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理论上通常用两个标准来判断债务的性质:
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网友咨询一:如何证明我丈夫的借款不属共同债务?
我和我丈夫现在打算离婚,可是他的朋友拿来欠条说是去年我们买房子时我丈夫找他借了30万元,现在要求我们共同偿还,我说我根本不知道这件事。请问,如果诉讼我要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这个不属于我们的共同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8条还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因此您如果想向法院主张这30万元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就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你们夫妻二人存在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的证据和您丈夫的这位朋友在借款时就已经知道你们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的这个约定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这两项证据,您可能就要承担一个对您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网友咨询二:向父母借款买房的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我年初为结婚买房,经与妻子商量后决定向我父母借20万元,但没写借条,只有银行的转账记录。
2、3月份,我用借来的20万加上我与妻子积蓄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商品房。
3、我们4月份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没几天,她就提出要离婚。我父母得知此消息感到很伤心,提出叫我们还20万元,但她不肯还,而且说钱是我借的,不关她的事。
4、请问律师,这20万元算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算,那我需要什么证据来证明?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1、这20万元应当算是夫妻共同债务。银行的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你们离婚,应该共同偿还此债务,如果要分割房产,要先扣除此20万元债务。
网友咨询三:夫妻债务
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已分居 3年,今年我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开庭中我丈夫认为他去年借马某 50万元用于家庭生活,我必须承担 25万元,否则不同意离婚。对此我很震惊,我们分居后并无经济往来,他借款是否真实及用途我也不知情。请问:要求我承担该债务是否有法律依据? 张女士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 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按照该规定,你丈夫在和你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 50万元,该借款由你分担的前提是该借款查证真实有效且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该借款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你和丈夫虽然分居,但并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可以认定借款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你和丈夫对借款的真实性和用途有完全不同的意见,这两个问题的真伪是判定该借款系你丈夫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对此,你们双方各自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协助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但问题是,如果双方的举证都无法让法院查明事实,应由哪一方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极为关键。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有义务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你丈夫主张自己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你共同承担,他应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真实有效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他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就应认定为你丈夫的个人债务,与你无关。当然,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分配给对方并不影响你的举证义务,你也应积极举证证明该债务的真实性及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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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债务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当事人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会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外,还可能产生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呢?【更多详情】
随着经济水平的增长,人与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往往成为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最近,小编身边的朋友经常会问: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意思,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处理?为此,小编今天就把与夫妻共同债务有关的相关内容予以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详情】
小编结语: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更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