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婚前财产不只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还包括婚前财产的孳息和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夫妻离婚时对于婚前财产的认定范围是很重要的,很多人因为婚前财产的认定而产生纠纷,甚至闹上法庭,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夫妻婚前财产的范围。
夫妻婚前财产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几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的孳息、收益等。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应当注意,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
在一起案件中,双方婚前购买一房屋,其中男方母亲出资17万元,女方出资3万元。在登记房屋产权人时,写明“共同共有”字样。后来该房屋价格上涨,已经价值50万元。在房屋变卖后,当事人对该房屋的价款分配产生争议。男方母亲主张按照出资的份额计算,而儿媳主张按照产权证上载明的“共同共有”划分份额。
[分歧]对这个案件如何处理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登记为共同共有,而没有明确份额,就应当按照共同共有处理。由于共同共有没有区分份额,因此,可以认定为人均二分之一;另外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按出资份额确定价款的分配。原因是:登记仅仅对共有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具有意义。
[评析]
小编比较认同第一种观点,应当按照共同共有处理。理由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之规定,因此,男方母亲出资的17万元和女方出资的3万元,应分别为儿子和儿媳的个人财产。但是由于随后双方在登记房屋产权人时明确写明为“共同共有”,该“写明”实质上是当事人之间对涉案房屋归属的一种约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说的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不跟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以及第二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之规定,因此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从“共同共有”的性质分析。在共同共有中,《物权法》采用“不可分割共有权”理论,即每个主体对共同共有房屋不分份额,财产归属界定不明,就共有人内部而言是模糊的。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时方能分清份额。本案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共有人,男女各方都对整个房屋享有所有权,在房屋变卖后,对价款分配,仍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应对半分割。
综上所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的财产变卖后应当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配财产。
婚前财产分割法律依据如下:
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作了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网友咨询一:婚前财产婚后利息该归谁所有?
市区张先生和妻子正在办离婚手续,婚前他存了一笔钱,但他妻子说原来的本金算他个人的婚前财产,但结婚后的利息算夫妻共有。请问张先生的妻子这种说法对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张先生妻子的说法是错误的,夫妻共同财产来源是两项,一个是婚姻存续期间因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劳动创造所得财产,另一个是因为夫妻的这种身份关系所无偿取得财产,张先生的存款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存在了银行,尽管结婚之后产生了利息,但利息的取得不是因为夫妻关系的存在,而是存款本身所具有的自然受益。所以结婚前的存款结婚后所得利息仍然是夫妻个人财产。
网友咨询二:
婚前以个人财产买的股票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结婚前用于购买股票的那部分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网友咨询三:房子婚前买的婚后共同还贷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我向您咨询一个当前我遇到的法律问题。我和我老公2006年底结的婚,现在结婚已经3年了,我们住的房子是他2006年初买的,当时花了80万,他付了20万的首付,自己还了8个月的贷款,我们结婚后就一起还贷了,到现在共同还了50万左右的贷款。我和老公最近不是太和睦,我想问如果离婚的话这房子归谁?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不是的话,我是不是只能获得25万的赔偿?但是现在房屋的市场价已经到了160万元左右,那样对我太不公平了。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你所说的问题比较有代表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你老公在结婚之前已经买了这套房子并取得房产证,这套房屋就属于他的婚前财产,根据此条第一项的规定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你们结婚没有去变更房产证,也没有就房屋所有权另作约定,所以你们的婚姻无法变更房子的物权,无法使房子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你和他一起偿还贷款,所以贷款部分应当算作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也不是只能获得25万的补偿,而是应当根据房子目前的市场价值按比例计算你应有的补偿。按照你所说的,如果房屋已经涨到了160万元的市价,是之前的两倍,那么你也应该获得双倍的补偿,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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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夫妻婚前财产的范围和分割的法律依据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婚前财产范围和分割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