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拥有的婚前财产越来越多,同时整个社会的观念也更加理性,达成婚前财产协议就成为了新趋势。婚姻本来就应该是以爱情为基础,达成婚前财产协议不仅不会淡化这一点,反而由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约定从某种程度上是强化了婚姻的爱情基础。另外,由于现代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问题,与其到时双方为财产的所有权争执不休,不如未雨绸缪事先作出约定,这样一旦婚姻不幸走到了尽头,双方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纷争。但凡事都是有双面性的,尤其是对婚前财产协议认知不够的情况下,下面通过一则具体的案例来看一下,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
【案例】
“我对你是一心一意的,结婚后,我的房子车子存款都是你的……”5年前,家住南京白下区的单身爸爸赵军为俘获女友芳心做出这样的承诺,颇有古人一掷千金为红颜的豪气,和女友签订这份不平等的婚前协议。他本以为能白头到老,可以不分你我,谁知5年的光景就把爱情消耗殆尽。现在,妻子打定主意要离婚,赵军百般努力都没能挽救得了婚姻,更“杯具”的是,他还得被迫遵守那份协议,净身出户。
豪爽男签“卖身契”:“我的都是你的,你的还是你的”
跟江敏相识前,赵军有过一段短暂而幸福的婚姻。10年前,前妻不幸去世,留下尚未懂事的儿子浩浩跟赵军相依为命。前妻走后,赵军将全部精力放在工作和儿子身上,没有考虑感情的事,直到遇上江敏。
2005年,赵军认识了比她小4岁的江敏时,他已经是有房有车有存款的富翁了,两人很快建立恋爱关系。在江敏面前,赵军有点底气不足,毕竟自己有过婚史,还带着小孩。出于补偿心理,他对江敏特别好。
不久,两人谈及婚嫁。女人结婚前总会忐忑不安,江敏也不例外,她反复追问赵军,“你会不会变心?”“结婚后还会对我这么好吗?”赵军理解江敏的顾忌,为了证明自己是一心一意的,他承诺结婚后什么都给江敏。
2005年年底,两人领证结婚。婚前赵军签了一份财产协议,内容为:本人自愿将名下一套价值百余万的房屋无偿赠送给江敏;婚后添置的财产(如车辆、房屋、存款等)都归江敏所有;如果离开江敏,不得带走任何财物;江敏的婚前财产仍然归她个人所有。
“我的都是你的,你的却不是我的。”很明显,这是一份极不公平的协议,但赵军心甘情愿签了字。他是抱着白首到老的愿望结婚的,既然白首到老,还分什么彼此?
孩子引发矛盾:娇妻要过二人世界
没想到婚后不久,双方就出现了难以调和的矛盾。
赵军当了多年单身爸爸,做梦都想拥有完整的家。因此,蜜月刚过,他就向江敏提出,要把儿子浩浩从父母家接回来。
江敏的脸一下子冷了下来:“哪有刚嫁人就当妈的?赵军很意外:“你不是一直都挺喜欢浩浩吗?我爸妈年纪大了,照顾浩浩太吃力,而且浩浩也需要母爱……”他试图说服江敏,但江敏坚决不同意。
赵军火了。他之所以跟江敏结婚,一方面是喜欢她,另一方面是想给浩浩一个完整的家庭,没想到江敏这样排斥浩浩。江敏也火了,她质问赵军到底是想娶个老婆,还是想给他儿子找个保姆。
之后,两人多次为浩浩的事吵架,赵军说服不了江敏,只好一次次地妥协。随着争吵次数的增加,感情不可避免出现了裂缝。
次子出生加剧矛盾:一人带一娃,分居
其实他们都挺想跟对方过下去,还不约而同地想到:也许有个孩子就好了。
婚后第三年,江敏顺利生下一名男婴,取名南南。南南出生后,江敏搬到娘家居住,赵军也跟了过去。这时的江敏浑身散发着母性光辉,赵军以为时机成熟了,再次提出接浩浩同住,谁知江敏仍然反对。双方好不容易修复的关系又闹僵了。
为了照顾浩浩,赵军搬回了原来的家。江敏对赵军搬出去的事耿耿于怀,坚决不让步,两人就此分居。
妻子起诉离婚 拿出协议要他放弃财产
2008年底,江敏提出离婚,赵军坚决不同意,法官认为双方关系尚未恶化,判决不离。之后,两人关系没有任何改善。2009年夏天的一次争吵中,赵军动手打了江敏,致使双方关系彻底恶化。江敏再次起诉到南京白下区法院,坚决要求离婚,同时要求赵军履行婚前协议,放弃所有财产。
“我一时不理智,打伤了江敏,都是我的错,我愿意道歉,也愿意赔偿,希望江敏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们原来很好,因为争吵伤害了感情,还是有和好可能的。”开庭时,赵军一脸真诚地认错。
坐在原告席上江敏根本不为所动:“我跟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
赵军沉默了一会,对法官说,如果判离,他不可能放弃所有财产,最起码要把属于自己的房子拿回来。
“那份协议是建立在婚姻基础上的,婚姻不在了,协议也不存在了。更何况当初签协议时,她亲口承诺,将来会把房子留给浩浩。”赵军试图说服法官。
“没有那回事!我没答应过他,他是自愿把房子给我的,现在那套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他没权要回去。”江敏拿出协议原件给法官看,明显是有备而来。
法官注意到,协议上注明“自结婚起生效”,但没有“如果离婚就失效”的字眼,因此,就算离了婚,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看着江敏胸有成竹的样子,赵军明显沉不住气了,他啰啰嗦嗦地提起房子的历史:“这房子是用老房子换购的,老房子是我跟前妻的共同财产,由此可见,新房子也是我跟前妻的共同财产,前妻去世后,她的份额应当由浩浩继承……”
想反悔来不及了 法官认为“卖身契”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军与江敏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当准许离婚。另外,法律规定夫妻有权约定婚后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夫妻对婚后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赵军与江敏自愿在婚前达成财产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合法有效。赵军已经将原属于自己的房屋赠给江敏,并且房子已经过户到江敏名下,说明赠与协议已经履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在已经无权收回。
至于赵军辩称这套房子本质上属于他跟前妻的共同财产,法院认为证据不足,相反房屋买卖协议和登记资料均显示,这房子是他个人购买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赵军的家人认为,这套房子涉及赵军前妻遗产继承问题,可以另行起诉。
法官向赵军和江敏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劝他们为孩子着想,能和解就和解。赵军这才意识到现在后悔已经来不及了,经过一番考虑,他接受了江敏提出的和解方案——婚后财产给江敏,江敏把房子还给他,他再补偿江敏90万。
然而,签字前一刻,赵军又反悔了。“我不能放弃房子,我亏大了!”
调解不成,法院前不久下了判决,准许两人离婚,财产分配完全遵循婚前财产协议。赵军是名副其实的“净身出户”——赵军婚前赠送给江敏的房子归江敏所有;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大到汽车存款,小到家电家具,悉数归江敏所有,就连一起买的车位也归江敏使用。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赵军抚养浩浩,江敏抚养南南,赵军每个月还要给南南1000元生活费。
婚前协议一定有效吗?
不一定。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余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协议还应具有可操作性。
网友咨询一:
房产是婚前财产,单独所有的,签订抵押合同需不需要配偶签字呢?如果不签字有没有什么风险?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该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配偶签字,没有什么风险。
网友咨询二:
我和老婆都属于再婚,我老婆还带有一孩子8岁,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我的婚前财产,我老婆及其无血缘关系的子女能否继承我的婚前财产(如:房子、车位)?我可否通过婚前财产协议把我的财产留给我的亲生子?
婚姻帮律师解答:
继承发生在你死亡之后,你所有的财产及份额都属于你的遗产,包括婚前婚后的。继妻、继女均有继承权。你可以立遗嘱将你的遗产留给你的亲生子。
网友咨询三:
夫妻签的婚前财产协议 在没有第三人签名的情况下 有效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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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对于婚前财产协议,虽然是两个人的约定,但是法律效力是存在的,在约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婚前财产协议的呃法律效力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婚前财产协议效力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