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在离婚时要进行清偿,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所欠的债务,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对于夫妻个人所欠的债务应该由个人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夫妻个人债务并不是由结婚前后所决定的,如,即使是婚后一方的赌债,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怎么分并不是最重要的。判断夫妻债务是一方债务还是共同债务才是至关重要的。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哪些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债务应怎么处理?夫妻债务怎么清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夫妻财产怎么处理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难。只要确定了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难题就解决了一半。那么,离婚夫妻债务具体怎么分呢?
1、夫妻个人债务。确定夫妻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后,另一方就无需关心了。因为这个债务与你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只是对方的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如上面所说,首先夫妻可以协商由哪方偿还,或者双方偿还的比例。协商不了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确定夫妻债务由谁偿还或夫妻偿还比例。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夫妻债务分割完毕后,仅仅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夫妻中任何一人偿还债务的。因此,还是需要双方好好协商一下,共同偿还。
网友咨询一:计生罚款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割?
我与丈夫已育有一子,2011年又因计划外超生一女孩,受到计生委按规定给予3万元的罚款处罚。已交1万元,尚有2万元至今未交,现我与丈夫感情破裂协议离婚,请问计生罚款能否作为我们夫妻共同债务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你们夫妻二人受到处罚,是夫妻双方共同不实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违法行为的结果,不是某一方的责任。罚款计算的依据,法规也明确规定为双方各自收入之和或双方的共同收入。在计生行政处罚中,受处罚的相对人是夫妻双方,罚款缴纳的义务人自然也应是夫妻双方。只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罚款义务的履行是以夫妻的共有财产或共同收入作为对象。因此,在你们离婚的时候,对于你们双方未履行完的2万元计生罚款,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
网友咨询二: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如何解决?
李某来电咨询,其与韩某有借贷关系,并有借条作为证据,但是年初韩某去世,到还款期限拿借条向其妻子赵某索要借款,赵某称对此笔借款并不知情,不予归还。请问,此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韩某之妻赵某是否有义务偿还该借款?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条是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借债通常应共同偿还,无论是夫妻一方名义还是双方名义形成的债务,只要能证明该债务的产生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义务。所以韩某之妻赵某只要不能证明该笔借款是其与韩某约定的个人债务,就有义务对该借款进行偿还。
网友咨询三:夫妻离婚外债女方不知情,男方所借的怎么证明是个人债务,离婚后还是牵扯到女方怎么办
夫妻离婚外债女方不知情,男方所借的怎么证明是个人债务,离婚后还是牵扯到女方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小编结语: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更多夫妻债务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