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
一、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都有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对其所负的债务进行相关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在他们之间产生效力,对外(即债权人)不产生效力。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吗?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人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认定。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只要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网友咨询一:个人担保的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去年年底,我老公为朋友的2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但借款到期后,他的朋友无力偿还,债权人在担保期内将我和我老公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我们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担保责任。我老公为朋友担保的事情我完全不知情,请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为他人担保的债务、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等债务,并非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你老公对外担保的债务,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你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网友咨询二:夫妻一方借款用于个人赌博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08年7月25日,周某向欧某借款10万元用于打牌、买六合彩。2012年5月15日周某因病去世,周某之妻肖某拒不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欧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肖某归还借款10万元。肖某辩称与周某虽系夫妻关系,但该债务属于周某生前的个人借款,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无义务偿还,且没有继承周某的遗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一方对外举债只有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日常生活需要包括购买日用品、医疗服务、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其他形式的例如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事实所产生的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周某所借的10万元用于个人打牌、买六合彩,欧某作为出借人,应当尽到必要的审慎义务,要求夫妻另一方予以确认。另周某在遗书中承认其对外借款用于打牌、买六合彩,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网友咨询三:夫妻个人债务由夫妻个人承担吗?
我与丈夫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时,丈夫拿出了一张借据,称去年8月向一位朋友借款2万元。他要求我与其共同承担该债务,但我与他共同生活期间,对这笔债务一无所知。请问我该承担这一债务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的义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如果你能够证明2万元债务是你丈夫的个人债务或者是非法债务(例如赌债),你个人可以不用偿还。
小编结语: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更多夫妻个人债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