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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拆迁安置房属于婚前财产吗?

核心提示:夫妻感情好的时候,觉得什么都无所谓,但是当夫妻关系走到尽头的时候,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都是很闹心的,尤其是关于房子的归属,但是我们通常会碰到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拆迁了,这时候拆迁安置房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婚姻帮小编通过具体的案例为您具体介绍。更多婚前财产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拆迁安置对于拆迁户来说是一件好事,因为拆迁安置,政府会给予拆迁安置补偿费,还会重新分配新的拆迁安置房。但是很多时候为了这些补偿款,一些准备离婚或者已经离婚的夫妻来说,经常会产生纠纷,双方都觉得有权分配这些拆迁安置得到的补偿,事实事怎么样的呢?法律上有没有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如何分配呢?下面一则具体的案例,大家来看一下。

【案情介绍】

张某1998年1月继承母亲遗留的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平房一套。2001年4月,张某与林女士登记结婚,夫妻两人居住在此房屋中。2003年5月该房屋由于城市改建被拆迁,拆迁人与张某直接签订补偿协议,并由张某独自领取了拆迁款直接45万元。2003年8月,张某从银行取出25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一套,可挑了几次没有选到合适的户型,由于没有带身份证存款,张某就用妻子林女士名字将款存到银行此后半年里,夫妻两人一起到处看房子,最后在五环外的一个楼盘看好了一套两居室,房子登记在了张某名下。几年后,双方发生矛盾,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提出依法分割该商品房和20万元拆迁款;而张某称购买该商品房交纳的房款及20万元都是个人拆迁款,应属其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审理】

法院认为:婚后购置商品房一套,女方证明显示钱款是从女方账户转到开发商账户的,张先生不能证明该笔款项是自己独自所有,而林女士认为张某存款存到自己名下就是给自己的赠与,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应属于共同财产。法院判决:(1)房屋归被告张某所有,按照商品房市场价,张某给付原告13万元补偿款;(2)拆迁款20万元归被告所有。

【评析】

一方个人的拆迁安置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很明显,本案的拆迁安置费并不属于前四项。那么,是否属于第(5)项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也就是说其中也没有包括一方个人的拆迁安置费。

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结婚必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即转化的前提是书面约定,如果没有,则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张某将钱款存到妻子名下,并用此款购买了房屋,其无法证明不是赠与,只是仅仅暂存到妻子名下。在庭审中,女方完全否认男方的说法,坚持认为该笔款项就是赠与,那么,用此款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男方名下,法院仍会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妻子承认诉争房屋是用张某个人存款购买的,那么,诉争房屋应为张某个人财产。张某既然无法证明诉争房屋是完全用自己的拆迁款购买的,诉争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的判决依据是《婚姻法》第17、18条。

网友咨询一:

我和蔡某2006年7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蔡某家婚前建造并装修的房屋内。2008年,我们居住的地方因旧城改造遭遇拆迁,该房屋拆迁置换了2套80平米的房子。今年4月,我和蔡某协议离婚,我要求分割该安置房,蔡某却认为该安置房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我无权分割。请问,蔡某的说法对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答:蔡某的说法是正确的。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和蔡某居住的房屋因拆迁获得的2套安置房,来源于蔡某婚前个人财产,是对其个人的补偿,依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应系夫妻一方的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

网友咨询二:

我和他结婚半年了,可是一直没领结婚证,现在因为种种原因要分手了,房子是婚后拆迁的,现在分手,他家向我家要彩礼,太过分了,请问拆迁费有我的份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属于同居关系,需要返还彩礼;拆迁费是男方个人财产,您不能分割。

网友咨询三:

结婚后丈母娘把我的人头费放到他们家的拆迁房上面去了,后来拿了房子没有给我老婆和我都在她自己的名下,问下我要离婚了能分到一份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和你老婆的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割为原则。

小编结语: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无论是形态怎样发生变化(如拆迁得款或安置,变现后再购房等等),依然是其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但双方就此另有约定或协议的除外。关于婚前房产婚后拆迁的安置房属于婚前财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你能有所帮助,更多婚前财产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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