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家庭暴力并不罕见,据全国妇联一项调查表明,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而解体。而这项调查还未涉及冷暴力的问题。将近三分之一的家庭存在家暴,这是相当惊人的比例!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受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逆来顺受、委屈求全。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遭遇家庭暴力离婚时能要求赔偿吗?
(一)遭遇家庭暴力能要求赔偿吗?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若因遭受家庭暴力,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个前置条件,就是离婚才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者赔偿,虽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大多数法官坚持的还是《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主张婚内赔偿的。如果要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是就损害事实进行分别审理。
网友咨询一:遭遇家暴能否要求赔偿?
原告阮某与被告万某于2009年9月通过网络相识,2010年5月21日在昆山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11年11月20日生育一子阮小某。婚后,阮某、万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万某四次以被阮某殴打为由报警。2014年7月4日,阮某因殴打万某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九日。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无过错方不论是原告或是被告,均可在提出离婚诉讼或应诉时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本案被告万某在答辩中提出要求原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并提供证据证明其受侵害之事实,阮某虽极力否认并淡化其暴力行为的严重性,但未能提出反证,故法院最终认定阮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判令阮某赔偿万某1万元。
网友咨询二:丈夫家庭暴力,妻子申请离婚并要求赔偿
因为我的工作环境中大多都是女性,男性都是已婚的,所以现在比较流行的网络相亲成了我寻找配偶的主要渠道。
我跟老公是去年认识的,网上聊了1周后,我们约好在一家咖啡厅碰面。我还记得第一眼看到他的时候,高高大大,为人也比较客气,谦虚,虽然我对他不属于一见钟情,但是感觉这个人还不错,可以交往下去。
他从事销售的工作,平时很忙,我们大概1个月见1-2次面,平时也会视频聊天或打打电话,总之我觉得跟他在一起很轻松,加上他整体硬性条件都符合我的择偶标准,所以我们谈了1年就结婚了。
但是没想到婚后的他性情大变,经常挑起事端跟我吵架,我顶嘴他就推搡我,甚至打我耳光。我真的不想再跟他过下去了。
我现在要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判令:一、离婚;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费4万元;三、要求适当多分割共同财产。老师,我想先问下,这样可行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您的描述,您丈夫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上述条文中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所以第一、对于您的离婚请求,因为你们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且婚后男方存在家庭暴力,所以离婚予以支持;第二、因受到男方殴打,身体与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至于4万元请求,应结合案情和具体伤害程度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第三、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您可以适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三:家庭暴力怎么保护自己?
我和丈夫经朋友介绍相识、相恋,闪婚后我发现丈夫脾气暴躁,一言不合就对我大打出手,使我整天生活在担心、害怕和恐惧之中。2014年国庆节在双方父母的主持下,丈夫向我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动手打人,好好照顾家庭。但好景不长,前不久聚会他喝醉回家对我又打又踢,造成头面部至下肢多处青紫、瘀伤。请问:我该怎样保护自己,免受身心伤害?
婚姻帮律师解答:
张女士丈夫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张女士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张女士丈夫以粗暴的方式对待家人,立下《保证书》又再次伤害张女士,造成张女士头面部至下肢多处青紫、瘀伤,其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张女士应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报警,在警方指定的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妥善保管各项检查报告、病历记录等材料,以便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权益。
小编结语:当下,家庭暴力已演变成社会热点问题,家暴受害者往往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为了家庭、名誉的考量而选择默默承受,但一味的忍让只会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不会换来家庭和睦。更多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