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生活中很多了为了做生意或者贷款或者还债等各种原因,将夫妻共同财产作抵押,这种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具体看一下。
【案例】
原告王某与丈夫李某婚后建造了底、上两层共六间的房屋一座,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上载明所有权人为王某。2005年,李某持该房产证在县信用社贷款7万元,并经房管部门进行了抵押登记。2009年5月,王某得知房产证已被丈夫私自抵押,在和信用社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信用社和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二被告的抵押行为无效。
【审理】
审理中查明:被告信用社和李某签订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中,抵押人“王某”的签名,不是王某本人所写,且合同中“王某”的印章也与王某提供的本人印章不符;王某与丈夫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05年分居至今。
作为被告的信用社提出:李某抵押贷款至今已四年之久,原告作为李某的妻子,应当知道房产被抵押,且李某在贷款是提交了结婚证和复印件的,并向法庭提交了该结婚证的复印件。
【分歧】
本案中,对李某所抵押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均无异议,但对李某与信用社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存在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该抵押合同无效。被告信用社与李某签订房产抵押合同时,未经抵押物的共有人王某签字同意,而是由其丈夫代签,违背了王某的真是意思表示。且李某在未经房产共有人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抵押,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的规定,其抵押合同是无效的。
一种意见认为,该抵押合同有效。虽然李某在将共同财产抵押时未经其妻王某的同意,但信用社是在李某系王某丈夫这一特殊身份下,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李某的行为是征得了王某的同意,才与李某签订了抵押合同。作为李某之妻的原告,属于应当知道其丈夫抵押的行为而未提出异议的的情况。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的规定,该抵押合同应视为有效。
【评析】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4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本案中,原告王某与借款人李某系夫妻关系,李某所抵押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信用社是基于李某是王某合法丈夫这一可信赖的事实,才与李某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将款贷于李某。而且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王某作为共有人应当知道其共有的房产被抵押而没有提出过异议,这就符合《担保法》相关规定,因此抵押合同有效。
网友咨询一:
张女士跟我是朋友,她因为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夫妻共有房屋向我抵押借款,但房产证上注明妻子为所有权人,无共有权人。
所谓的夫妻共有,是我从她取得房产登记的时间上推测的。目前女方已独自和我办理抵押登记。
请问律师,如果张女士的丈夫主张他不知情,要求撤销该抵押登记,抵押是否会被撤销?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根据所述,周女士是张女士的朋友,明确知道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且抵押登记是张女士独自与周女士办理的,张女士的丈夫并不知情。依照以上规定,张女士的丈夫的确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该抵押合同无效,然后凭法院的判决,向房管部门申请撤销抵押登记。
网友咨询二: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把房子抵押给了别人,另-方未鉴字,生效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抵押房产应在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方产生抵押的效力.且共有权的配偶一方未签订,不具备效力.
网友咨询三:
男朋友刚买房,首付款是他付的,现在房产证还在办理中,办理房产证的资料都是男朋友一个人的,我们想在房产证还没办理下来之前去把结婚证领了,这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嘛?如果房产证办下来抵押银行,还可以加我名字上去嘛?
婚姻帮律师解答:
在您和男方结婚前,男方已完成合同签订,并支付了首付款,因此该房屋应属于婚前财产,即男方个人财产。但婚后按揭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名字只有还清贷款了才可以加,不然银行不会同意的。
小编结语:对于夫妻共财产的处分,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形进行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虽然没有异议,但在涉及夫妻外部关系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抵押的法律效力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