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后再复婚的,婚后所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离婚后,同居一段时间再复婚的,只要同居符合事实婚姻构成条件,期间所得财产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下面,通过一则具体的案例来看一下,复婚前同居所得是不是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1992年,何某与汪某结婚,两年后二人育有一女儿。2002年何某与汪某离婚。2004年1月,何某、汪某二人旧情复燃,汪某又携女儿与何某同居,并于 2008年1月1日办理了复婚手续。2010年1月30日何某因车祸身亡没有留下遗嘱,何某的父母、女儿、汪某四人成为何某的法定继承人。何某生前购买的房屋共有6处,其中多处系于2004年至2008年1月之间购买。此外,何某还拥有四家公司的股权、名下银行存款达380余万,另有基金股票及商业保险、其他债权等若干。
因何某的法定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问题协商不成,何某父母将其妻女诉至法院。双方对于何某的财产数量本身没有异议,只是对于2004年1月至2008年1月1日何、汪二人同居期间,被继承人何某名下的财产是否属于何、汪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存在争议。
【点评】
本案中的争议焦点是复婚前同居期间所得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徐锋律师认为,本案中应当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四条,双方当事人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并按照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也就是,变相承认了在补办结婚登记之前的事实婚姻的效力。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合法权益。补办登记的必要性仅仅在于弥补婚姻没有履行法定登记公示程序的形式欠缺。因此,判断婚姻关系的成立,主要看当事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是否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符合婚姻实质要件,至于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何种类型的结婚登记仅仅是程序要件,对实际影响不大。
本案多项证据可以证明何某和汪某于2004年1月同居生活时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其二人于2008年1月1日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应从2004年1月起算。因此,2004年1月至2008年1月1日期间何某名下的房产应属于何某与汪某的共同财产。
同居构成事实婚姻的具体条件:
1.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我国婚姻法只规定符合婚姻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但对于相同当事人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同居,最终又办理了复婚登记的情形能否视为补办登记,从而使其复婚登记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并未明文规定。根据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四条,只要双方当事人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并按照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也就是,变相承认了在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合法权益。将事实婚姻的效力确认到双方同居时起,避免了将尚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双方认定为合法婚姻现象的发生。
2.复婚登记的效力溯及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同居,最终办理的复婚登记手续,而不是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出发,从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追及立法本意,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补办婚姻登记的实质条件实在登记之前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补办登记的必要性仅仅在于弥补婚姻没有履行法定登记公示程序的形式欠缺。因此,判断婚姻关系的成立,主要看当事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是否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婚姻实质要件就应该认定婚姻关系的效力就溯及到双方当事人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之时。
网友咨询一:
和老公冲动离婚,才一星期,现在要求复婚,房子财产女儿都属于老公了,怎么做才能恢复到夫妻共有财产呢,房子房产证还没下来,倒是还没过户,购房合同上写的我和老公的名字!当时是协议离婚,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复婚后,对你说的财产重新签订协议,说明以上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网友咨询二:
之前协议离婚:有一女儿判给了男方、夫妻双方财产各分一半、而女方把自己的一半财产留给了女儿、现在复婚财产如何能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那些手续?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离婚后,财产已成为男方的财产的个人财产,即使复婚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复婚男方愿意将财产分给女方一半,双方可以协商写一份协议,即男方愿意把一半的财产赠与给女方。
网友咨询三:
婚前以女方为银行主贷款人名义买了套房产,房本上是女方与男方两个人的名字。结婚两年后男方有出轨情况,鉴于女方迫切与男方尽快离婚,经双方私下达成离婚协议,女方把房产赠与男方。目前还有大部分的银行房贷未还清,所以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贷一直由男方承担。现男方改过自新想与女方复婚。请问如果女方与男方复婚后这套房产的归属权还有女方的一部分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按照离婚协议(已经生效),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复婚了就是男方婚前财产,女方无份。
小编结语:通过上面文章的介绍,相信大家都应该清楚了,复婚前同居构成事实婚姻的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复婚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