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据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机关
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网友咨询一:社会抚养费是怎样回事?
之前的时候领养过一个孩子,是不是跟社会抚养费由关系?有点不明白,请指教。
婚姻帮律师解答: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理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迫性的特点。
网友咨询二: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你好,我家是枣庄的,请问这社会抚养费按山东的来缴纳应该交多少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
在办理《生育证》时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一)第一个子女被鉴定为病残儿并经批准生育第二 个子女的;
(二)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因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经市地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形。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按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上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征收。
网友咨询三: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我和我朋友是两个不同的地方,为什么我们交的抚养费会不一样呢?这个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婚姻帮律师解答: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小编结语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据和征收标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社会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