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因家庭琐事偶尔发生一般的抓扯、打骂,并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应当通过积极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但对于长期的殴打、虐待或者严重侵害身心健康的家庭暴力行为,决不能放任。夫妻一方对另一方长期或经常性地殴打、虐待,或者虽然只存在少数殴打行为但造成一方身体伤残的,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可以认定为家暴的。
一、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1条指出:要“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除了收集现场的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外,还应当注意及时向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害人的亲属、邻居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证据。
可见,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种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
网友咨询一:诉讼离婚中,没保留家暴证据是不是无法离婚
事实上,当家暴发生时,几乎很少有人会有意识地去保留证据,直到起诉离婚时才发现没保留证据,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无法离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家庭暴力就不能离婚。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依据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此可以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进行举证。举证可以从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性等几方面进行。如果能有效证明感情已破裂,法院通常是会判决离婚的。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离婚案往往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因此,一般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离婚,待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以此作为感情破裂的情形而准予离婚。
网友咨询二:发生家庭暴力向丈夫提出离婚的化需要什么证据?
唐山的詹女士说她结婚1年多了,丈夫脾气不好,经常对她大打出手,詹女士也多次请来双方亲朋好友劝导丈夫,还请居委会、派出所出面给丈夫施加压力,但丈夫不动于衷,依然经常打她。詹女士想问,她如果向丈夫提出离婚的化需要什么证据?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调解无效”,实施家庭暴力是人民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情形,所以,詹女士提出离婚诉讼,首先要提供发生家庭暴力的证据,报警记录、当地居委会的证明、知情人的证言等都可以。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詹女士还需要提供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例如房产证、存折、有价证券等。
二、家庭暴力离婚应该怎么取证?
1、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不要委曲求全,应立即报警,公安机关的接处警记录、询问笔录、验伤单等将是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2、向居委、妇联等求助,妇联一般会做记录,并找对方调解,妇联的工作记录可作为证据,同时也申请妇联为家庭暴力事实出具书证。
3、向所在地的居委、村委求助。
4、书证或者视听资料。发生家庭暴力后,要求对方写下保证书或忏悔书,将家暴事实进行固定;在家暴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或照片等也可以作为证据。
5、医院的门诊记录或住院病例等也能作为存在家庭暴力的间接证据。
6、向邻居、亲友求助,邻居、亲友的证人证言可作为证据。
网友咨询三:家庭暴力怎么保护自己?
我和丈夫经朋友介绍相识、相恋,闪婚后我发现丈夫脾气暴躁,一言不合就对我大打出手,使我整天生活在担心、害怕和恐惧之中。2014年国庆节在双方父母的主持下,丈夫向我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动手打人,好好照顾家庭。但好景不长,前不久聚会他喝醉回家对我又打又踢,造成头面部至下肢多处青紫、瘀伤。请问:我该怎样保护自己,免受身心伤害?
婚姻帮律师解答:
张女士丈夫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张女士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张女士丈夫以粗暴的方式对待家人,立下《保证书》又再次伤害张女士,造成张女士头面部至下肢多处青紫、瘀伤,其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张女士应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报警,在警方指定的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妥善保管各项检查报告、病历记录等材料,以便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权益。
小编结语:证人证言、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以及公安机关的接(报)警记录等材料均可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遭遇家暴时,要及时报警或向亲人、邻居求助,尽快到医院就诊治疗并保存病情资料。遭受家暴致伤致残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更多家庭暴力证据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