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一方出轨,和第三者发生婚外情。这种情况下,有些当事人可能会聘请社会上的调查公司取证,希望能捉奸在床,但很多时候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确并不被法院采纳和认可。婚外情一般具有隐秘性,要收集婚外情证据,一方面是取证异常困难,另一方面是如果证明尺度太大,又有可能应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法院不予采纳。离婚的婚外情证据收集是有难度的,因此要完美的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的事实是大有学问的。
一、证明夫妻一方出轨的证据有哪些?
这里主要分享的是婚外情证据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这些证据,主要证据及材料
1、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3、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4、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二、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该收集哪些证据?
(一)、保存电子证据
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收集这类证据可以用(LURKER软件)。拿到手机后可以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二)、保存文字证据
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四)、采集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所以采集这类证据,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在进行收集,因为律师会凭他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告诉你如何做是合法有效的。
网友咨询一:老婆出轨证据怎么收集?
我跟我老婆结婚七年了,现在发先她有出轨的迹象,我该怎么弄收集证据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可以在房门口外拍摄连续视频,如果视频能反映配偶与异性进入房间后第二天早上才出来。
2.在公共场合有拥抱、拖手、接吻等亲密动作。
3.配偶以自己名义给异性租房并付房租、水电费缴纳情况。
4.邻居作证。
5.配偶与同一异性频繁而有规律的手机通话记录,尤其是在深夜时分。
6.酒店开房记录,酒店大堂、电梯、走廊的监控录像。
7.与他人的结婚登记信息。
8.发现对方在外开房,可以报警说发现他人嫖娼,让警察去查房。
网友咨询二:这个录像带能作为证据吗?
我有一朋友姓王,在婚姻存续期间,王先生的妻子与他人有非法同居行为。为了证明这些事实,王先生在求助公安机关无效的情况下,花费数千元购得录像机一台,放置在妻子与他人同居住房的窗户上并隐藏好。在日后的两到三个月里,王先生几乎每天早上都会收集到晚上录制的录像带。想请问各位律师,这种录像带能不能作为证据证明其妻子有出轨行为?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不知王先生是否是其放置录像机的住房的所有权人。若王先生拥有该住房的所有权,其放置录像机并摄录的行为是合法的,录制的录像带自然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其妻子的出轨行为。
若王先生不拥有该住房的所有权,王先生的行为则是不妥当的。但基于其妻子出轨的行为是错误并隐蔽的,若王先生仅保留录制其妻子出轨行为的录像带,而将录制其他内容的录像带完全销毁,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虽然在其将录像带作为证据出示时会遭到质疑,但也可以作为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其妻子有出轨行为的证明材料。
可见,只要不违法,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
网友咨询三:当发现丈夫有外遇后,如何调查取证?哪些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合法有效?
我和丈夫结婚5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发现丈夫有了外遇,经过多方打听也了解到他们同居的小区。我决定离婚,我要丈夫为他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可是我无法掌握他们非法同居的直接证据,请问如何取证才能获得法律认可的有效证据?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证明你丈夫有外遇、婚外情、第三者的事实,应当尽量多地准备一些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丈夫与第三者已经同居并有固定居所。因此,你应注意搜集他们所住房屋的购房、租房合同,以及所住房屋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票据;也可以找他们所住房屋的邻居、物业出具他们在一起同居的证明。同时你也可以搜集你丈夫与第三者之间有关的通话记录、短信、往来书信、电脑聊天记录、影像资料(如亲密的合影照片)等等。另外还可以搜集你丈夫与第三者住宿宾馆的票据、入住登记信息、宾馆监控视频、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等,只有形成了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才能证明你丈夫与第三者同居这一事实,届时你可以在离婚时依法主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小编结语:事实上搜集这些证据并不容易,需要注意方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有证明力,因为此类证据通常隐蔽性较好,实际诉讼中无过错经常因为采集证据不力,导致法庭证据不足无法达到离婚诉讼要求赔偿的目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多的采集各种证据,形成有力的证据链相互映证。更多出轨证据的收集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