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的几种不同形式
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通奸而引起离婚,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对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下面通过两则案例分析一下婚外情证据
案例一:打印聊天记录
阿强和阿红均来自融水苗族自治县,2006年,经过几年打拼,夫妻二人在柳州市开办了自己的建材商行。生活富足了,阿强的心却不在妻子的身上,经常和其他女子搭讪,阿红劝说无果,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2010年8月,阿红无意间打开了阿强的QQ聊天记录,发现他与多名女网友挑逗暧昧的聊天内容。后来,阿红找来自己的侄子,将阿强与女网友的聊天记录都打印了出来。之后,阿红以此向柳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以阿强存在婚外情过错为由,要求阿强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庭审过程中,阿强否认自己有婚外情,而且孩子已经高三,面临高考,他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认定阿红提交的聊天记录证据不够充分,并不能证明阿强发生婚外情的事实,而且夫妻之间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因此,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法官说法:本案中,阿红手中只有QQ聊天记录,是不能认定阿强有第三者的。因为在网上调侃、暧昧聊天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不一定会发生暧昧关系。同样,在日常生活中,异性朋友挽手、搭肩等“亲密”合影也属于正常范畴,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并不必然推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同进同出的照片、网上聊天记录、偶尔的一两次暧昧短信、暧昧的书信,如果没有形成证据链,都难以证明第三者存在。因此,当事人最好收集录音录像资料、照片、证人证言、出入宾馆的资料等相关证据,有条件时可以对证据进行公证,增强其证据效力。
案例二:被妻捉奸在床
2013年9月,市民韦女士发现丈夫阿明与昔日高中女同学之间有婚外同居关系,韦决定起诉要求与阿明离婚,并依据婚姻法规定向其索取赔偿。在律师的提醒下,韦女士开始搜集阿强婚外同居关系的证据。2014年3月18日,在自家位于柳南区的另一套出租房,韦女士发现阿强与女同学出双入对,当即拨打电话找来自己的哥哥和表弟等人,最终,当晚众人将阿明捉奸在床。
事后韦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阿明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虽然阿明最终同意离婚,但否认其与女同学有婚外同居关系,并称韦捉奸拍照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应作为认定自己有婚外同居关系的事实依据。法院依法认定该证据没有侵犯阿明的隐私权,认定该证据为有效证据,准予双方离婚,除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外,还判决阿明支付给韦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官说法:目前,收集证据多是当事人自己收集,但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更要注意证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法律规定作为诉讼的证据的基本原则是符合“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比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当是真实的摄影,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一方拍摄的另一方发生不正当行为的照片,如果是在自己家中抓住并拍摄的,是合法的,一般会被采纳,但如果是强行闯入第三者住处或宾馆房间拍摄的,不但不会被采纳,反而有可能自己要承担相关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外情可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一般认为,一方的婚外情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而在调解中,可以对过错方施加压力,使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面取得一定的主动。
网友咨询一:我和一女孩发生婚外情,被老婆知道后,那女孩经常来我家闹,我怎么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你老婆愿意的话,可以让你老婆出面劝说解决,如果你老婆不愿出面,你可以报警。
网友咨询二:婚外情怀孕了孩子生下了女方可以告男方重婚罪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不构成重婚罪,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
网友咨询三:男人出现婚外情,离婚是不是什么都得不到 ?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有过错的,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但是你要积极收集有效合法的婚外情证据,以便日后诉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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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老公出轨有时候不是我们女人没本事,也许是外面诱惑太大,也许是你老公魅力过大。其实说多了无益,最后的结果就是你老公有了婚外情。虽然我们失了婚姻,但是我们可以保住我们的财产,那就需要收集老公婚外情证据。婚外情如何取证,婚外情证据的效力如何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婚外情证据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