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父母想把自己的房子或者财产自愿分给子女的行为,但是通常会碰到一些问题,按“赠与”办理,公证费要高于“分家析产”的费用,而且要统一交纳契税。这样一来许多老百姓想不通,非常不情愿,认为这是变着法子收税,自家的房子无偿给子女,还要象交易那样收税怎么说得过去呢?
我们通过具体的案例来看一下赠与和分家析产的区别:
【案情】
冯某与冯某某系父子关系,冯某某系冯某之父。2010年4月1日,经村委调解委员会调解,冯某同冯某某及二个兄弟签订分家赡养协议书一份,其中约定,将老家的三间老房分给冯某所有。协议签订后,冯某某即配合冯某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变更为冯某,2010年4月10日,冯某领取合法土地使用证,后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冯某某拒绝签名配合办理。为此,冯某委托笔者代理诉至法庭,请求处理。
【判决结果】
一、位于冯家疃村的三间房屋(房产证号310794、土地证号030031)归原告冯武所有;
二、被告冯寿(秀)义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协助原告冯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
【分析】
本案焦点在于分家协议书中对三间老房的处理是分家析产还是赠与问题。被告冯某某主张是赠与关系,现在反悔不再赠与。如果该案是赠与,其主张成立。笔者认为,冯某与冯某某等人签订的分家赡养协议书是分家析产,签订协议后,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 就此争议论述如下。
【点评】
“分家析产”是以“财产共有”为前提的。共有状态的判断,如特殊动产(车辆)、不动产(房屋)等这类财产的认定,则需要通过登记来判断。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俗称“分家”,但这个分家往往涉及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关系。
一种是财产确属家庭成员共有,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一、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劳动,用劳动所得建造的房屋;二、家庭成员长期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祖遗财产;三、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等。这些都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对这类财产进行“分家”,实际上就是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析产”性质。
另一种就是父母将属于自己的财产,如存款、房产等,分给子女或者其他家庭成员。虽然这也是“分家”,但这里分的是父母的财产,不是家庭成员共同的财产,这种财产实际上是父母作为财产所有人对他们所有的财产行使处分权,是父母把自己的财产分割赠与给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属法律意义上的“赠与”性质。
分家析产纠纷的处理原则
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把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赠与区别开来。家庭成员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家庭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一般应按共有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安定等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因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处分给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而发生纠纷时,应该按赠与纠纷处理,以充分尊重赠与人的意愿为原则。如果在处理时将上述两种情况混淆,就难于区分各个当事人的要求是否合理,更难于在当事人之间找准平衡点。
综上,本案是当事人分家析产纠纷,非赠与纠纷,笔者上述观点应予认定,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网友咨询一:
兄长与弟弟签订名为“分家”的协议,确定兄长将自有房屋转移到弟弟名下,房屋由兄长独资购地自行建造,属兄长个人财产。请问由该房产产生的纠纷应定性分家析产还是赠与?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房产原本属于兄长,只能认定为是兄长赠与给了弟弟。
网友咨询二:
子女转房产给父母,但子女已有儿子,能以何种方式?或是以分家析产的方式行不?
婚姻帮律师解答:
应该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这样比较稳妥,不容易产生纠纷,因为子女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把房屋赠与给父母,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网友咨询三:
是否有分家析产的相关法律说明,是否兄弟之间有人不愿意分家,就不能分家析产?因为我父母现在把房子赠与我或分家时,对我兄长是最没有利益的,所以他就是不同意分家。我父母怕我哥,所以受害的只有我一个。害的我35岁了还没有结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说的情况不是分家析产,而是你父母对房屋进行赠与的行为,这是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你哥哥同意,就可以生效。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母有权利进行处置,你哥哥无权干涉。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小编结语: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分家析产和赠与的区别,分家析产只能是在共同财产的前提下。关于分家析产和赠与的区别以及如何选择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分家析产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