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对于婚前财产的分割有两种不同的方式,如果有约定的遵从约定,无约定的遵从法定,婚姻法中关于婚前财产是如何认定的以及法定的分割婚前财产的规定又有哪些,下面婚姻帮小编和您一起去看看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婚前财产的一些规定。
网友咨询:离婚财产分割
1、婚后房屋成为共同财产需要几年?
2、我姐姐和姐夫结婚已近6年,生有一女儿5岁。婚前姐夫家房屋拆迁,不久后取得结婚证。婚后以姐夫名义取得2室一厅新房。这几年房屋增值20万人民币,现在离婚房产该怎么算,增值是否可以平分?
3、姐夫年龄较大,快要退休,有婚姻历史。听姐姐说有和前妻家人和好的意图。孩子该分给谁?
4、现在姐夫经常虐待姐姐,逼姐姐离婚,姐姐该怎么做,是否可以搬出去住?
5、我姐夫一直不愿意把姐姐户口迁入上海,但我姐姐交有三金并享有上海市的福利待遇,如下岗保障。
婚姻帮律师解答:
1、除非有约定,婚前财产始终一方的
2、卖掉房屋才有增值,否则谈不上;
3、要看谁坚持要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
4、没有离婚前仍然有权住。
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前财产确认: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
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网友咨询一:一则婚前和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
女方结婚后以男方名义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二人名字,但中途离婚,离婚协议中有「房子属于女方,房子产生的债务全由女方负责」,但因种种原因,后来又去复婚,但房子的贷款最后仍全由女方付完,如果女方现在因为感情破解提出离婚,这套房子需要与男方分割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这种情况可能会有些争议,下面提出我的观点:
1.第一次离婚时,双方预定该房产由女方所有,由女方负责还贷,则房产作为女方下一次婚姻的婚前房产;
2.复婚后,女方继续还贷款,还贷部分尽管实际上由女方支付,但如夫妻双方未约定个人财产,女方的还贷视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除非女方能证明还贷的钱为复婚前的收入。因此,男方至少有权就复婚后还贷部分相应的房产价值主张分割;
3.如房产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泽男方甚至可以主张房产一般的份额,但这种主张未必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最好能做到像第一个协议离婚,约定归女方。
网友咨询二:婚前协议
如果有婚前协议,但是跟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不相符,是根据婚前协议,还是根据婚前与婚后财产分割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前协议越细化越好,当然,有些可能存在婚前约定与婚后实际不符的情况,那么不可预知的这部分怎么办呢,还是可能会存在问题!
用我们不能预知的这一部分或者说是我们约定的但是跟法律规定有冲突的这一部分,或者说婚前约定的但是实际操作的,比如说婚前约定这个房子是归夫的,但是房产证是登记在妻子名下的,肯定是有冲突的。刚才讲的这个情况,如果说房屋在法律的认定上,在法院审理的时候,大部分都会以登记为准,如果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大部分法院就会认定房屋是谁的,如果婚前协议说的跟这个不符合的话,基本会当作是赠与,还是会以登记为准。
对于婚前协订好婚后可能会不承认这点,婚前协议建议大家进行公证,有一个见证的效果,如果是做过公证,就不太好反悔、抵赖,如果没有做过公证,有时候在这种官司双方的个人约定是有很多变数的。
小编结语:现在很多人都会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避免了离婚时因为财产的分割问题而产生纠纷,这是一种很好的办法。关于婚前财产的分割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婚前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