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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如何划分遗产比例的?可不均等分配遗产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核心提示:法定遗产继承是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那么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比例的呢?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的特殊情况有哪些?为了帮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此类问题,婚姻帮为您整理推荐了有关法定继承问题的相关内容。更多法定继承遗产比例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在中国,一般,在继承开始地点(即死亡人最后的住所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继承人,负责通知不在继承地点的其他继承人和遗赠受赠人和遗嘱执行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保存遗产的人应当负责保管好遗产,不得擅自处理、隐匿和侵吞。本文将会给大家详细介绍有关法定继承遗产比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本篇文章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网友咨询一:孩子父亲去世后孩子跟爷爷的遗产继承比例是多少?

我与孩子的父亲离婚后,在离婚协议里明确规定了孩子的以后的教育费用和医药费用由男方承担70%,我承担30%,以及给孩子所买的保险产生的费用由孩子的父亲跟我各自负担50%,现在孩子的父亲因工去世了,得到了一笔赔偿及他留下来的一些遗产,这笔赔偿款和遗产是该由孩子和爷爷俩人平均分配还是先把孩子的教育费用和医药费用以及孩子的保险费扣除后再跟爷爷平分?

婚姻帮律师解答:

这些赔偿款和遗产应安法定继承来分,如果只有孩子和他爷爷,应当考虑小孩未成年及要接受教育等情况,爷爷是否有收入来源,等具体情况来考虑划分。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如爷爷有收入来源应当适当考虑孩子的教育和成长需要,应该分的比爷爷多些。

网友咨询二:厂房继承如何争取.

2002年,我岳父车祸去世遗留下厂房5000平米和塑料厂,由我和我妻.岳母及2个小姨同经营,2009年因家庭矛盾激化,我和妻子另办企业到今天,现我岳母和小姨对我妻子说岳父遗产一样都没有我门该如何争取.另在2011年左右厂子的法人已改为小姨子的名字.我们该如何争取.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岳父去世后,如没有遗嘱,那他所有的遗产都应按照法定继承由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共同继承,根据你的描述,你妻子有权继承你岳父厂房及其他遗产相应的份额,如家庭内部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起诉争取最大利益

网友咨询三:我老公和前妻有一个女儿,女儿判给了他的前妻,现在我和老公一起买的一套房子,房子只写我和我们的儿子的名字,那老公和前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我老公和前妻有一个女儿,女儿判给了他的前妻,现在我和老公一起买的一套房子,房子只写我和我们的儿子的名字,那老公和前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如果老公先去世,房产如何分配?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你们的房子是在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能证明你老公把自己的部分产权赠与自己的儿子,那你老公的女儿就没有继承权,这个房子就属于你和你儿子的,如果不能证明,那你老公的份额,他的女儿是由部分继承权。

小编结语: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有关法定继承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有关法定继承遗产比例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法定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遗产比例如何划分          不均等分配遗产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法定继承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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