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和李先生在上世纪90年代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恩爱,李先生工作蒸蒸日上,收入颇丰,王女士则在家做全职主妇,现在孩子已成年且有稳定工作。按理说,王女士的生活应该过得有滋有味,可最近,她却总是愁眉苦脸。原来,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外发现自己的老公跟一名她不认识的女子走得很近,且行为极其亲密。
满心疑云的王女士经过调查发现老公背着自己在外与一名女子居住生活,且已生育一名8岁男孩。发现这种情况,王女士震惊不已,与老公多次沟通不成,双方经常为此事发生争吵。王女士不堪忍受,于2014年下半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先生离婚,并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第一次庭审中,王女士情绪激动,痛陈李先生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在外与她人同居且生育一子的事实。然而,李先生全盘否认,且拒绝做亲子鉴定,王女士又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加之其情绪过于激烈,故法院暂时休庭,并安排再次开庭。
第二次开庭前,王女士取得李先生婚外小孩的身份证号,并向法院提交了该身份证号,法院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身份证号为线索,依职权向公安机关调取了该小孩的户籍信息。
经查,婚外小孩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资料中监护人登记为李先生,监护关系为父亲;其《入户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为非婚生小孩随母入户,社会关系情况的父亲一栏以及出生证中父亲姓名都登记为李先生,其父亲的身份证也与李先生完全一致。
第二次开庭时,王女士当庭向李先生出示了法院调取的婚外小孩户籍信息材料,李先生对该户籍材料上记载的事实予以否认,认为户籍材料记载的信息不属实,他并不认识该小孩,但并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推翻上述记载。
最终,从化法院结合李先生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事实,依法认定依职权调取的户籍信息的证据效力,推定李先生与案外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非婚生小孩的事实,确定李先生属婚姻关系过错方,并判决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70%归王女士所有,李先生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判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离婚律师表示,本案中,王女士的诉求之所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在于法院依据相关证据“推定”李先生婚外情事实的存在。
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所谓推定,是指根据某一事实的存在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这种推定与证据问题息息相关,它可以免除主张推定事实一方的举证责任,并把证明不存在推定事实的证明责任转移给对方当事人,但应注意的是推定的事实是可以被推翻的。
此案中,李先生需提供相反的证据对法院的推定予以反驳,并推翻法官对婚外情事实的确认,然而李先生仅对婚外情事实予以否认,但并未向法院提供证据,且最为重要的是,其拒绝做亲子鉴定,这样,可以证明其“清白”的方式被李先生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推定李先生婚外情存在。
外遇离婚诉讼收集证据方法
第一、 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律师认为,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第二、异地“捉奸”可求助“110”
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第三、自己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大
律师认为,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
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对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第四、公共场所取证可被法院采纳
律师表示,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第五、无过错方取证要量力而行
律师郑重提示,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在得知对方出轨的事实后,当事人一定不要冲动,要学会用法律手段,合法取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一: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
双方都有婚外情,但女方只有录音证明男方婚外情,两人无存款,有一辆车,有三间立地拆建房,当时按八口人分配来的,女方是其中一个,现女方提出离婚,能分到什么??七年来女方一直在男方家工作,没有其它工作经历,也没存款。
婚姻帮律师解答:
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二:因婚外情想离婚,需要掌握哪些证据?
因为我丈夫在外在女人,且那女的也有家庭,现在我们两个人为了这事吵的不可开交.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下我要怎样做才对自己最有利?需要掌握哪些证据?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可以搜集他们交往的照片、录音、录像和证人证言做为证据准备起诉,如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割。
网友咨询三:老公和别的女人发的暧昧短信,能否做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帮律师解答:
短息还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可以证明事实。
小编结语:《婚姻法》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多数人想当然的认为一方出轨了,另一方就可以提出赔偿请求。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出轨行为都能请求赔偿或者多分割财产,希望本文能解答你的疑惑。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外遇离婚诉讼怎么收集证据?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婚外情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