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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核心提示:当爱情破裂,夫妻再也无法一起生活,这时离婚就成为了必然,面临离婚的人往往迫切的想知道离婚条件的规定。诉讼离婚的,能否离婚取决于法院的判决,那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也就是说,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形下,法院才会判离婚,那满足哪些条件法院会判离婚?更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所以,分析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主要就是分析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的破裂的情况。

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对于离婚条件采用了概括式与列举式并举的形式。概括式的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列举部分则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网友咨询一:我一个朋友和她老公没有感情了,也分居了。可是她老公不同意离婚,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通过法律诉讼离婚?

我一个朋友和她老公没有感情了,也分居了。可是她老公不同意离婚,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通过法律诉讼离婚?现在的关键是她老公怎么也不肯离,要怎么样才能通过诉讼离婚成功。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

1.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

2.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及小孩的抚养是否约定明确;

3.如果向法院诉讼离婚一次不成,可以第二次离婚的可能性更大;

网友咨询二:分居两年是否是起诉离婚的必要条件?

分居两年是否是起诉离婚的必要条件?

婚姻帮律师解答:

夫妻是否分居,或分居是否满两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只是作为法院判决的一个参考事项。此外,分居满两年是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具体分析: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网友咨询三:妻子擅自人流,我能要求赔偿并起诉离婚吗?

我和妻子结婚已经三年半了,因我俩都忙于工作,至今也没有孩子。今年2月,妻子告诉我自己有了身孕,我顿时惊喜万分,和她商量着把孩子生下来,可妻子说自己工作刚开始起步,现在还不想要孩子,等过两年再说。我坚决不同意她的意见。然而妻子在未与我商量的情况下于4月22日擅自前往医院做了人流手术。我认为妻子的行为极大地损伤了夫妻感情,严重侵犯了我的生育权。请问,我能以妻子擅自人流为由要求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并起诉离婚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女性有选择是否生育的自由,妻子怀孕后是否生育,应由妇女本人决定。你妻子擅自人流,并没有侵犯你的生育权,你要求她赔偿你的精神损失,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你和妻子关于现在是否生育问题不能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会导致你的生育意愿无法实现,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你的离婚请求后,经调解无效的,应以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为由判决离婚。

小编结语: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更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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