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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共同还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房屋增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核心提示:现在结婚买房已经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但是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两人一起还债,那么,该房子是否可以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房产增值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帮小编为您具体介绍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问题。更多夫妻共同房产分割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现在大部分人买房都是通过贷款的方式,但是房产的认定通常会产生很多纠纷,因房屋增值引发的财产分割案件有个共同点,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前通过按揭购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在还贷过程中夫妻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并进而引发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的纠纷。此类案件的核心问题是,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还贷那部分房产的增值额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案例】

“虽然是婚前买的房,但在离婚之后增值部分应该怎么处理呢?”王女士疑惑。

王女士:她的一位好友婚姻面临解体,双方在其他财产分割方面都没有异议,但却在房产上却“卡了壳”。原来这套房产是她好友在5年前买的,其时尚未成婚。好友婚后男方并未买房,因此就住在女方家。5年过去了,房价飞涨,原来70万元买进的房产,已经涨到了200万元左右,在此期间,两人共同还清了剩余的40万元按揭贷款。男方也承认房产确实应该归女方所有,但同时认为自己为归还房贷做出过贡献,因此除了要求归还共同还贷的按揭款部分之外,还要求分享房产增值部分。

其实,我们有理由相信并非只有王女士的朋友碰到这种情形。据了解,婚前买房并不少见,但由于房产是个人资产中的大宗投资,因此绝大多数人都无法做到一次性付款,而需要借助银行的力量,而且贷款期限较长,超过十年者比比皆是。于是在婚前买的房,往往在婚后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虽然新《婚姻法》将婚前个人所购房产划入“婚前财产”,但实际上,离婚之后如何处置这类财产,仍然存在一些争议。比如前文中提到的配偶一方到底是否可以分享房产增值部分收益,目前存在分歧,主张不能分享的和适当补偿的意见都存在。

一、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物权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为夫妻一方在婚前按揭贷款所买,应作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对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应视为对婚前个人债务的偿还,由一方拿出这部分钱的一半。那,房屋增值部应该是否算作共同财产呢?

网友咨询:婚前买房归属问题

我和丈夫现住一套房子,结婚前他说是他爸妈给买的,可是现在刚过半年,他又说需要我们还债,房子还没有房产证,可是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他的名字,是我们结婚前他办理的。我应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你应明确男方的说法是否存在矛盾,理论上讲该房屋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其取得该财产所负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偿还,但你若想取得房屋的产权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房产证应当明确你是共有人,若做到了这点,可以以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为避免今后引起争议,若同意以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最好能拿到男方对相关的事实,如借款金额、出借方、借款人等情况的确认,之后每次还款均应出具还款手续并由你保留,以备不时之需。

二、夫妻共同还贷那部分房产的增值额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前一个问题已有明确规定,后一个问题则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婚后参与还贷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的价值,双方只能就共同偿还的贷款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还贷实际上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关系;另一种意见认为,由于双方婚后共同参与了部分贷款的偿还,因此那部分房屋的增值额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小编认为,第二种意见更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也更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关规定,这主要是基于对婚姻关系下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性的理解。

首先,双方共同偿还的那部分贷款,如果发生在没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认为它是一种借贷关系或赠与关系,不会产生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共同还贷是发生在夫妻这样的特殊关系下,就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一种借贷关系。从婚姻关系的角度出发,夫妻出资购房或还贷,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目的必然是建立并形成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有关证据规则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行为也应推定为是取得共有产权的一种意思表示。这是形成共同财产的主观因素。

其次,不能否认婚前已取得房产证的一方,其所持有的权证确为代表物权的有效凭证,但我认为它在具有公信力的同时,并不能认定该产权完全是个人所有的产权。基于上述主观因素,并在能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前提下(该行为已经作为一种法律推定得到承认),参与还贷的一方有权确认对房屋的部分共有权。这是形成共同财产的客观因素。

第三,如果将夫妻共同还贷行为视为一种债权关系,实际上是否定了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而这恰恰是民事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不仅如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条规定也再次说明,参与还贷一方与另一方就该购房贷款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很明显,如果将此种关系作为债权关系来看,会造成权、责的失衡,难与上述司法解释相协调。

网友咨询一:婚前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买房付首付 婚后一起还 离婚后女方能分到房款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按照您的描述,您可以先与您的丈夫针对该房产进行协议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则针对您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即您是可以分得房款的。

网友咨询二:婚前全款买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婚前房产(无按揭)婚后一年变卖再次买房。半年后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没有份。

小编结语: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在按均等原则处理类似案件的同时,也应考虑到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关于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分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夫妻共同房产分割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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