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旦破裂,离婚时各种问题接踵而来。其中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最近新婚姻法中关于这项问题的新解释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有人因为怕以后离婚分割房产,就在结婚之前以自己父母名义购房;有人想离婚后自己能分得房产,就用各种方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像这些不是很能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要不要分割,该如何分割呢?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三、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网友咨询:
您好,想咨询一下下面这个情况如果离婚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用父母的钱首付了一套婚房,房产证登记写的是女方名字,婚后双方修改房产登记,写了双方名字。后来女方单独还贷。
婚姻帮律师解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用父母的钱首付了一套婚房,房产证登记写的是女方名字”这个是赠与的行为。婚后写了双方的名字,后来女方单独还贷,婚后谁还房贷没有影响,所以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五、以父母名义买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网友咨询一:
夫妻离婚已经就房产达成协议,是离婚前办理好房产过户,还是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哪一种要好一点?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已经达到协议,双方没有问题的,离婚前后过户关系都不大,但如果想保障一点,可以在离婚前就过户了。
网友咨询二:
因工作两地和性格不合,我想和老公离婚!结婚证是在我所在的城市拿的,婚后买的房子在他工作的所在城市,房产证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首付是我拿的多 他拿的少,房子的剩余贷款是我和他一起贷款的,但是他去还贷款方便,因为房子在他所在的城市,这样离婚财产怎么分割?起诉可以在我的城市起诉吗?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协商解决离婚不成的,可到被告住所地或居住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诉讼离婚。2、对于你们婚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你们婚前所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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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就整理到这里,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能有所帮助。更多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